煙草在線專稿 徐某開副食店已10年有余,近日因要去廣州幫女兒帶孩子,不得不將經營了10年之久的副食店轉讓給了表弟呂某,同時把煙草專賣許可證和未銷售完的卷煙一并轉讓給了呂某。呂某承接下表哥的店后專心經營起來了,直到有一天大余縣局聯合工商執法人員以呂某無證經營卷煙被查處,他感到非常愕然,呂某不明白為何他明明有煙草專賣許可證卻說他是無證經營?而且他老表轉讓給他也沒有收取轉讓費,不屬于買賣證件。
解析: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因主體、企業類型或者地址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本案中,呂某雖有煙草專賣許可證,但是通過徐某轉讓過來的,經營主體發生了改變,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否則,執法人員可以依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其作出處罰。在此提醒廣大卷煙零售戶,煙草專賣許可證“無價”也不可轉讓!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