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2015年4月,寧某向泰安市寧陽縣局提出了新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并且提交了相關的材料,證件管理員小張審查了材料,小張認為提交的材料齊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當場予以受理。
隨后,該局安排小劉、小吳兩名工作人員對店面進行實地核查。通過核查發現,寧某所提交的房屋租賃合同中的經營場所位置與實際的經營位置不符。原來,寧某提交虛假材料是為了規避合理布局的限制。
那么,這樣做法是否可取,最終寧某需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呢?
案例解析:
本案中寧某的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寧某不僅要接受警告的行政處罰,而且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其實,煙草專賣局對申請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的同時還要對實際經營位置做出核查,實地核查主要就是看申請人是否具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查看經營場所是否符合合理布局的硬性規定等。煙草專賣局不只是履行職責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其他持證戶的合法利益。
法律鏈接: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 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煙草專賣許可證。這個法律責任不僅在《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有規定,在《行政許可法》中也有所體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