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案例
零售戶老張同時經營了兩家超市,其中一家超市內若干品牌的卷煙斷檔了,為了不影響生意,老張就從自己的另一家超市拿了幾條煙來應急。老張認為,反正都是自己的煙,又是依法從當地煙草公司進的貨,理應不存在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行為。那么,老張的行為是否真的符合法律規定?
解讀
連鎖超市之間是不能私下調劑卷煙的,老張的行為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
首先,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連鎖經營企業在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應當由各分店分別向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因此,老張雖然一人經營了兩家超市,但兩家超市都是分別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其次,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由此可知,“所進卷煙是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的貨”不等于就是“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因此只要老張的超市所銷售的煙不是其該超市從當地煙草公司進的,就違反了該規定,屬于違法行為。
最后,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連鎖超市之間是不能私下調劑卷煙的,否則將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違法行為,這是要受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