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今天打開手機,我在公眾號上看到一個大新聞,題目是:“震驚!無人售貨機可以賣煙了?”
我相信所有的煙草零售業戶都感到震驚吧!而我也是一名煙草零售業戶,除了震驚之外還有憤怒!
我之所以憤怒,是我對該公眾號與煙草公司溝通后,煙草公司僅表示“無人售貨機賣煙并非煙草企業行為,可以排除行業創新零售渠道的可能。”我就納悶了,這個時候,作為依據《煙草專賣法》賦予的職能,應當依法監管煙草經營行為的執法部門,為什么就不能亮劍取締無人售貨機違法銷售行為呢?因為無人售貨機既然不是煙草企業行為,而且還排除了行業創新銷售渠道的可能,就說明它沒有煙草專賣經營許可證,而且進貨渠道不明,有可能是假冒偽劣卷煙,煙草公司的稽查部門完全就可以依法對其進行查處,可是在文中看出煙草公司面對無人售貨機銷售香煙違法事實證據確鑿確是這樣的束手無策,而回想到煙草公司稽查隊時常到我們零售店里檢查時翻煙查找非正規渠道煙品時那種威武正義凜然的樣子,這怎么能不讓我們煙草零售業戶憤怒和心寒呢!試問,煙草公司的執法部門難道只是針對我們持證經營的煙草零售業戶嗎?公平正義何在?
我之所以憤怒,是因為我發現,煙草公司也說了無人售貨機賣煙是無人售貨機所屬公司的個人行為。也就是說,違法的主體是誰已經明確了。那么為什么就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對無人售貨機所屬公司按無證經營進行查處以致取締呢,因為煙草公司是《煙草專賣法》的執行部門,只有你們依法監管煙草市場,才能還煙草銷售市場一個規范有序的良好經營環境,才能使我們守法經營的煙草零售業戶心安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