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梧州消息 近日,廣西梧州市萬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對2010年度梧州市煙草專賣局會同公安部門破獲的“11?23”制售假冒卷煙標識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黎某、程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70萬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265萬元;被告人謝某、魏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60萬元;被告人蔡某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7.59萬元。
2010年11月23日,廣西梧州市煙草專賣局會同公安部門在梧州市一工業園區內成功搗毀一個非法制造假冒卷煙標識窩點,抓獲涉案人員29人,現場查獲大型高端進口彩印機1臺,其他制假設備21臺,查獲15個品牌的假冒卷煙標識100多萬套及原料紙1300多萬張,涉案超過1億元。
梧州“11?23”制售假冒卷煙標識案的破獲,是煙草、公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取得的戰果,該案列入2010年全國10大制售假煙犯罪案件之一,是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掛牌督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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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