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田陽消息 近日,廣西田陽縣人民法院對2011年“11.1”非法經營煙葉案件作出判決,對張某、羅某等五名涉案人員分別給予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和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的判決,并處5萬至7萬元不等的罰金。
2011年11月1日,田陽縣煙草專賣局根據舉報在田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和高速路交警大隊的協助下,在南百高速公路田陽縣收費站查獲一起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葉案件,當場查獲的初烤煙葉共計398件,經稱重為18702公斤,價值44萬余元。該局于當日移送公安局立案偵查,經查,當事人張某、羅某等人為獲取利益,在云南省玉溪市江川縣等地私自收購初烤煙葉,雇用張某的車輛將煙葉運至靖西縣,并親自駕車在前面探路、護送。后被該局聯合公安部門當場抓獲。
田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羅某等目無國法,未經許可經營法律、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已購成非法經營罪,故作出上述判決。此案是田陽縣近幾年來當場抓獲涉案人員最多,獲刑人員最多,并處罰金最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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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