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北京消息 為嚴格依法行政,完善執法程序,提高執法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北京市煙草專賣局制定行政處罰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工作規則。
工作規則明確規定,市局和公路分局、鐵路分局及各區(縣)局應分別設立案件審理委員會。案件審理委員會負責案件集體討論工作,審理案件及決定行政處罰,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合法、適當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并負責對符合集體討論條件的案件進行集體討論;根據集體討論意見,對案件的下一步處理作出決定;對涉及煙草專賣行政管理及依法行政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進行集體討論。
工作規則中對所涉及的案件進行了詳細說明,共包含市局層面、區(縣)局層面、公路分局、鐵路分局層面三個層面、十三類案件。案件承辦部門應在案件調查終結后7日內,將案件報送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并提交相關材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在收到案件承辦部門的相關材料后3日內,審核案件是否符合集體討論的條件、報送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對符合集體討論條件、材料齊全的案件,應向案件審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提請召開會議。進行集體討論時,案件審理委員會委員逐一就案件事實、證據以及法律適用等向案件承辦人提問并發表意見;主任(副主任)根據各位委員意見情況作出決定,如各位委員意見比較一致,即作出集體討論的最終意見。
案件承辦部門應在案件審理委員會作出集體討論意見后,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的最終意見,及時作出行政處罰或處理決定,并在案件執行后應及時結案歸檔。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