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結(jié)婚20多年了。20多年間,我們家里發(fā)生了很多變化:住房搬遷過四次,我和妻子的工作崗位幾經(jīng)調(diào)整,兒子的學校也換了好幾所。有變亦有不變。這么多年來,我們家始終沒變的是20年前妻子與我之間的“約法三章”。它,至今仍是我和妻子處理家務(wù)事的“憲法”。
20多年前,我和妻子剛結(jié)婚不久,父母準備去山東走親戚。我和妻子去為他們送行。妻子并不知道,像那個年代的多數(shù)新婚男人一樣,我正準備借機會顯示一下我在家中的戶主地位。飯后,我掏出200元錢塞給母親,讓他們作路費。當時,200元不是一筆小錢。“錢夠用,不要你的錢了?!闭f著,母親偷偷看了看妻子。見妻子若無其事地收拾著碗碟,沒有吱聲,母親好像突然明白了什么,把錢又塞到我的手中,堅決不要,而我卻執(zhí)意要給。在一旁的弟弟、妹妹見了,都說:“哥,錢夠用,媽不要就算了?!边@情形我始料未及。我和母親的推讓,在妻子的沉默下,顯得非常難堪。父親無奈地看著我們母子倆。正在埋頭抹桌子的妻子發(fā)覺氣氛不對,抬頭說:“媽,曉東讓您拿,您就拿著吧。出門在外哪能離了錢。”母親聽了這話,勉強接過了那200元錢。
送走父母,回到家里,妻子和我發(fā)生了激烈的爭執(zhí)。她堅持說父母出門用不了那么多錢,帶多了反而不安全。我堅持說父母帶的錢少,多帶些沒有壞處。最后,我們誰也說服不了誰,開始冷戰(zhàn),話都懶得說一句。幾天之后,我回過味兒來:妻子說的不無道理,兩位老人帶著200元現(xiàn)金出遠門確實不安全,自己有些過于愛面子了。于是,我主動找妻子和談。妻子開出了條件----剝奪了我的財政大權(quán),同時約法三章:第一,雙方父母家里的事情協(xié)商解決,不能一個人說了算;第二,她父母家的事由我出面承辦,她不得當面干涉;第三,我父母家的事由她出面料理,我不得在人前指手畫腳。從此,我們家的家庭管理格局發(fā)生重大變化,我的戶主地位有名無實了。
雖說,我至今對妻子獨攬家里的財政大權(quán)還有些微詞,但是,我不得不承認,妻子和我之間的“約法三章”,在處理家庭事務(wù)方面頗為有效。這些年我們家的家庭矛盾越來越少,越來越和睦,想來也算是“依法治家”的成效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