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則文章,說是一對戀人在打出租車,男朋友打了幾輛司機都是不予打表,要30元的車費,并解釋道:“不妨你找個打表的車試試看,沒有跟你多要,打表到那里不會少于30元錢的。”最終,兩人攔了一輛,司機按照規定打了表,到了目的地,計價器顯示35元,另加1元錢的燃油補貼,女朋友埋怨道:“那么多的車只要30元,你就是不信,非要信這塊表。”
其實,小伙子這樣做是對的,看似有些死板和固執,又多掏了6元的車費,卻維護了自己的權利,維護了制度,內心是踏實的。從制度上講,出租車不打表,漫天要價是違反出租車營運規定的。另外,這些不打表的司機,反映出他們對規章的蔑視,對這段路程的不熟悉,照常理,他們之所以要30元自認為是有利可圖的,且不知,執行規定所帶來的是更大的收益。還有一種可能,小伙子之所以不坐不打表的車,是怕自己上當受騙,花冤枉錢,挨司機的宰,投訴無據,缺乏信任,對司機誠信的懷疑,換言之,不遵守規章的人,也無信可言。
誠信是建立在法律制度之內的,一旦越出法律制度以外,無論說得是天花亂墜,還是信誓旦旦,捶胸頓足,指天為誓,缺失了法律的護佑就無信可循。
信任危機,誠信的缺失,讓人時時提防,處處猜疑,增加了人們的心里壓力和精神負擔,人與人之間就有了距離,內心中總有一座難以逾越的墻,使人缺少了安全感,缺少了溫暖,缺少了美好,少了些許的幸福和安寧。
遵紀守法,照章辦事是信任的基礎,是誠信的基石,是人們行為的準則,是通往幸福中國的指南。因此,遵守規章制度是對信任,是對誠信最好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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