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上頻頻曝光,一些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發生不悅對司機拳腳相加,尤其是在車輛行進中對司機進行人身傷害,致使司機不能正常開車,險象環生釀成事故,不僅侵害了公民的個人權益,危害著公共安全,危害著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對此事件的處理,如果沒有造成大的事故和人身傷害,往往是輕描淡寫,道個歉,行政處罰一下,違法成本低,不足以引起人們的充分認識而引以為戒。
與公交司機發生語言上的沖突,不外乎是司機催促乘客慢了點,言語上過于粗暴,不是和顏悅色,或是沒有滿足個別乘客的要求,引起乘客不滿情緒的爆發。如果我們稍微冷靜一下想一想,很多時候,司機的催促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公共交通是為大眾服務的,所拉載的乘客不是一人,每個人的目的地不同,公交部門及交通管理部門有著嚴格的規定,他們必須按規章制度執行,拒絕乘客的無理要求是必要的,這也是規章制度賦予他們的職責,我們動不動就對他人拳腳相上,給予他人人身攻擊,這是法律所不容的。公共交通承載著眾多的乘客,司機在開車時對其進行干擾,搶奪方向盤,危害了整個車內乘客的安全,尤其一些老人和兒童,還危害著整個道路上其它車輛及行人的安全,產生的后果是嚴重的,倘若是在危險的道路上行駛,車輛東倒西歪,極容易發生大的交通事故,釀成人員傷亡,造成重大的財產損失,事后再來反省悔過,顯得是蒼白無力。
對于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不是說服教育就萬事大吉,要讓這些肇事者付出巨大的代價才能起到教育他人的作用,因為,他的沖動行為所產生的后果是嚴重的,此行為的后果是有預見性的,雖然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但此舉動在主觀上是極其惡劣的,是極其危險的行為,只是一時僥幸沒有造成事實上的傷害,其本質是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應給予嚴厲的懲處,以示世人引以為戒。我們與公交司機發生不悅,完全可以通過管理部門進行解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無需在司機工作期間進行理論,與司機發生肢體沖突,干擾司機注意力。其實,在媒體報道的毆打公交司機的事件中,論事情發生的緣由,只是語言上的不和,有的到站忘了下車,司機拒絕離站停車,肇事者面對鏡頭他們悔不當初。
和諧社會,和諧車廂需大家共同來營造,敬畏法律,遵守規章是我們每位公民的義務和責任,我們應時刻牢記,不要觸及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不要為自己的一時沖動而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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