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11月21日,安徽省衛生廳對“死嬰復活”事件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進行了公布。“認為這是一起嚴重的誤診事件,決定吊銷經治醫生查某執業醫師證書,責成安徽省立兒童醫院對新生兒科負責人以及當事人給予行政處分。”
似乎這樣的處理來得火速飛快,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就作出了決定。雖然可以很好地表明一種對嚴重誤診事件發生深惡痛絕的態度,但是卻不足以從根本上起到“吃一塹長一智”和筑牢醫療事故防范體系的作用。所以就“死嬰復活”事件,筆者認為不能僅作出了簡單的處理,就算萬般大吉了事!
筆者有同事問,醫院對開具死亡證明這么重大的問題,難道在流程上就不需要院長這樣的最高行政長官簽字?都說,人命關天。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醫院救的是活人,但更應清醒地看到,生老病死是人類規律,誰也不可能違背。所以對醫院來說,就不可避免的要遇到救不活的人,那么,在此重大問題上,院長要不要簽字呢?毫無疑問,從醫療業務技術和行政管理等各方面來看,院長不僅必須簽字,而且要擔當第一責任人。那么,筆者同事進而又問,既然經辦人受到了處理,那么院長要不要處理?顯然獨獨“厚待”處理經辦人,不但有失公允,而且更喪失了公平,讓最應該承擔責任的院長“落網”。這一樣的處理決定,不僅經辦人難以信服,更難以向公眾交代。因為這是那家兒童醫院在流程管理上明顯存在漏洞,同時在下象棋玩“丟車保帥”。
都說,妙手回春是華佗。在新華社的報道中有個細節,對于醫學上所謂的“假死”狀態,并非毫無辦法,而是“只能用醫療儀器如腦電圖、X光機透視等手段才能檢測出來”。不是無法探測,而是要依靠儀器來檢測,更非“當值醫生發現患兒面色青紫、心跳呼吸停止,經搶救無效后宣布死亡”的誤以為死了,結果送到殯儀館“不料孩子竟發出了啼哭聲”。百姓對醫生這個職業看得很神圣,因為醫生就像生命判官一樣,可以令人起死回春。然而這一切都是建立在“德藝雙馨”的功底上,否則就像魯迅先生說的“庸醫害人”。所以在醫生業務水平和技術提升上,簡單“一處了之”并不能起到促進作用。那位經治醫生草率地開出死亡證明,癥結就在于沒有依靠科學診療,僅憑主觀臆斷就把嬰兒“置于死地”。這樣慘痛的醫療教訓,如果不能從醫生綜合提升技藝和水平上,加以亡羊補牢,今后不止是“死嬰復活”幸運,而且“冤魂附體”也會出現。屆時,就不用看醫生了,找跳大梁的巫師就可以了。
因此,要感謝“死嬰復活”,讓人引發了深思:再次建議,“死嬰復活”不能“一處”了之,畢竟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