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學習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法律增加、修改了不少條款,有效的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在學習中認為以下幾個關鍵點作為消費者的我們應該了解,因此提出來和大家共享,希望能夠促進大家消費維權意識。
1、網購、電視、電話、郵購等7天無理由退貨
新消法增加了一條,即“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這一條款有效的保護了網購消費者的權益。在網上購物逐漸成為人們購物主流方式的今天,由于消費者無法直接接觸到商品,導致信息的不對稱,商家可能隱瞞商品的負面信息,消費者可能被蒙在鼓里而遭受損失,該條款的產生,一方面促進了買賣雙方對信息了解的平等地位,另一方面能夠讓消費者放心網上購物,可能會刺激網上消費,對誠實經營者和喜歡網購的消法者來說,都是一個好消息。
2、經營者欺詐的賠償額度由2倍增加到3倍
新《消法》第55條第一款修改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條款能夠進一步增加不法經營者的震撼力度,遏制經營者的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有效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3、網購平臺先行賠付
新《消法》新增的第44條內容為“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網上購物方式雖然比較方便、快捷、便宜,節省了消費者許多時間和金錢,但是由于對經營者一無所知,也無法查證,如果買到了不合格品也無法索賠,這為網購帶來了一大困擾,而且有無經營者和消費者眾多,網購平臺也無法進行全面監管,該條款的增加,清晰定位了網購平臺責任,為消費者索賠提供了有效、真實的信息。
4、明星虛假代言負連帶責任
新《消法》第45條增加了兩款,內容為:“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由于明星的公眾、引導效應,消費者都相信明星代言的產品應該錯不了,但是由于利益的驅使,一些明星為了利益不顧消費者權益,做虛假廣告,導致消費者購買到不良商品,以前的法律對這些代言人沒有約束,而新《消法》的出現,將大大強化了明星對代言商品的謹慎度,對遏制虛假廣告有顯著的作用。
5、部分商品和服務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打開低成本維權路
新《消法》第23條增加了一款作為第3款,內容為:“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由于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證據規則“誰主張、誰舉證”,消費者要想證明商品存在瑕疵就必須拿出證據來,但是由于個體消費者不掌握相關技術等消息且舉證能力的懸殊,舉證是非常困難的,以為買到了瑕疵商品也只有自己承受損失,新消法實行舉證責任倒置,降低了消費者維權的成本,這不得不說是法律的一大進步。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