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月五日新浪湖北網消息:襄陽一網友“斑馬小王子”在超市購物,專挑那些過期的東西買。然后再根據新消法的維權條款,找超市要求10倍賠償,一個月下來也賺了大幾百元。正當他沉浸在這利國、利民又利己的喜悅之中,再準備進超市小賺一筆時,卻忽然發現門口立了個牌子,上面寫著:“某某(他的名字)與狗不得入內!”原來,超市把他當成了職業打假的刁民。(見附一)
看罷此文,首先感覺到這是一種進步。欣慰地看到消費者懂得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了。當然像本文的“斑馬小王子”利用商家的疏忽和漏洞,專門去購買問題商品從而去謀求一己私利。從某種程度上而言,此舉傷害了商家的感情,所以才會把他們列為了不受歡迎的人。但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斑馬小王子”的所作所為也同樣觸動、提醒了我們應加強柜臺管理,把那些接近保質臨界期的商品早點進行捆綁促銷掉。并不留死角地認真檢查,把那些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及時下架銷毀。萬一哪個消費者將過期變質的食品誤購回去,引起了食物中毒,那可不是貨物本身價錢十倍的賠償就能解決得了的問題了。
2012年9月13號在河北省曲陽縣王家村小學,有14名學生因為食用了校外一家商店出售的過期餅干出現不良反應、中毒住院。經營過期商品的商店不僅承單了全部醫療搶救費用,還被曲陽縣工商局吊銷了營業執照。(見附二)
2013年4月23日宣漢縣下八鎮一消費者因誤食過期食品造成身體不適,入院治療,在工商部門調解下,獲得了1100余元的經濟賠償。(見附三)
2009年3月18日早上7時許,河南葉縣廉村實驗學校徐、劉夫婦進了一批沒有“三證”的過期蛋糕,然后發給廉村實驗學校300余名學生,致使食用了蛋糕的部分學生出現食物中毒癥狀。經過葉縣法院審理后,判決學校食堂承包人徐、劉夫婦因銷售過期食品,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十個月,各處罰金1000元。(見附四)
一系列觸目驚心的案例,說明過期商品被“斑馬小王子”買去,是我們這個超市的幸運。我們應該去感謝他,大可不必將人家列入不受歡迎的黑名單。否則我們就真成了在利益趨動下,混水摸魚專賣過期食品的奸商了。我們要想開好店、長遠地去賺大錢,就必須祭出誠信的大旗。大張旗鼓、高調地給這個維權衛士一個大紅聘書、聘請他為監督員,歡迎并接受他以及所有能挑刺的消費者的監督。以此為契機,修正好自己的形象。這樣不僅能得到這些維權衛士的理解,同時也會博得更多消費者的信任,說不定會因禍得福從一個極端變為另一個極端,繼而為咱們爭取到更多的顧客和財源。
(附一http://hb.sina.com.cn/news/j/2014-04-05/1140157629.html?qq-pf-to=pcqq.group)
(附二http://yanzhao.yzdsb.com.cn/system/2012/09/17/011988468.shtml)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