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光明網報道 2012年4月5日,江西省德安縣人民法院對該縣首起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對被告人劉某胡、劉某旬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9月間,被告人劉某胡、劉某旬與劉錫南(另案處理)商議,由兩被告人在江西收購廣東產軟雙喜香煙,劉錫南在廣東收購江西產軟金圣香煙,分別托運到對方銷售,利用兩地的香煙價格差異賺取利潤。同年9月至10月間,在未辦理煙草專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兩被告人便在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的區、縣內向煙草零售商以每條55或56元的價格大量收購雙喜香煙,并四次通過物流公司以“食品”為名托運了雙喜香煙共約1500條給劉錫南,由劉錫南以每條60元左右的價格在廣州市出售。而劉錫南通過物流公司以“干果”、“燈具”為名,三次托運軟金圣香煙共800條給兩被告人,兩被告人以每條62.5元左右的價格在南昌市出售。2011年10月22日,兩被告人再次到德安縣收購雙喜香煙時,被德安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查獲,并當場扣押軟雙喜香煙320條。以上被告人等非法收購、銷售香煙總價值150000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胡、劉某旬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兩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