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紹興網報道 近日,浙江諸暨一名做了多年香煙回收生意的俞老板比較郁悶,自己賣了這么多年的香煙,竟然還是被假煙騙了。這一失誤,差點讓他承擔巨大的賠償。
2012年4月,諸暨消費者酈先生在一家煙酒店以650元購買了一條香煙,由于經常買煙,酈先生很有經驗地要求店主俞某在煙盒上做了簽名記號。想到自己不可能賣假煙,俞老板自信滿滿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但沒想到到了傍晚,酈先生再次來到店里,跟俞老板說這條煙是假的。“我做了這么多年香煙生意了,真煙假煙閉著眼都能分出來,怎么會是假的。”俞老板建議酈先生去應店街煙草所鑒定。
第二天,兩人一起來到煙草所。經檢驗,這條香煙確實是假的。俞老板當即傻了眼。這么多年的香煙經營經歷,他還是第一次看走了眼。
可酈先生卻不依不饒了,堅決要求俞老板按照消費者權益法的相關規定,以十倍的香煙來賠償。俞老板很心疼,當然不肯,雙方一起到了當地的消保委分會。
在工作人員的詢問下,俞老板承認這條煙是他回收來的,當時憑經驗看過認為是真煙,也沒留下憑據,就放心大膽地放在店內銷售,誰知從事煙草銷售多年的他也有看走眼的時候。在工作人員的批評教育下,俞老板懊悔不迭地說:“以后再也不敢輕易回收香煙了。”
然而,對于酈先生的要求,工商部門予以駁回。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說:“香煙是一種特殊商品,不屬《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范疇,因此不能適用《食品安全法》以一賠十的規定。”最終,在工作人員的協調下,俞老板退還酈先生香煙款650元,并按一賠二增加賠償1300元,合計1950元并當面付清。
“第一次知道回收香煙是屬于違法行為,以后我再也不干了。”又氣又悔的俞老板回到店里,立即將門前那塊“回收香煙”的牌子撤了。
工商部門提醒:香煙是一種大眾消費品,日常消費量巨大,利潤空間誘人,一些經營者由于正規渠道進貨量無法滿足銷售量,就動起了“異地調貨”“回收”等念頭,加之把關不嚴,導致假煙魚目混珠。在此,消費者一定要到正規銷售點購買煙草制品,切莫貪圖便宜購買“回收煙”,同時要保管好票據或要求經營者標注記號,以便發生糾紛時能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