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被告人阿兵是90后,小學畢業后,隨父親黃某來到順德。其父親黃某以中介的形式參與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他先按照張某所需要的制造假煙材料向林某拿貨,再轉手賣給張某,從中賺取差價。
阿兵自2011年8月份起參與其中,負責協助其父親。按照父親的安排,阿兵到位于倫教街道新塘村的兩處倉庫向林某取貨,再運輸到廣州賣給張某,或者陪同張某的工人在上述倉庫直接取貨。
2012年2月16日15時許,當阿兵帶著張某的工人取貨時,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機關當場從阿兵等人所駕駛的汽車上起獲多種品牌香煙的商標紙,共計近20萬張。
在法庭上,阿兵辯稱自己只是從犯,生意是父親做的,其只是協助,在本案中起的是次要作用,希望法庭考慮本案的具體情節,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終廣東順德法院判決阿兵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其余涉案者均另案處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