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中國法院網報道 因生產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超過150萬支涉案77萬多元,江西男子趙某朋及其10名來自福建的“手下”被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此案,將擇日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稱,自2012年2月份,34歲的江西男子趙某朋租下東莞市厚街鎮厚街村九園大道某出租屋作為窩點,生產假冒雙喜、利群等品牌的卷煙,并讓福建男子林某強幫其招募工人。
同年7月2日,在林某強的介紹下,其福建老鄉林某發、謝某木、方某林、柳某娥、謝某宗、林某勇、林某英、張某勤、謝某彬等9人坐車從福建來到東莞,并于同月3日開始在上述工場加工假煙。
其中,趙某朋從馬老板(另案處理)處取得加工卷煙用的原材料成品卷煙后運到上述工場,林某強則負責管理林建發等九人的食宿及安排工作,并與林某發等九人一起將卷煙包裝成盒、成條,后趙某朋再將包裝好的卷煙運至該鎮樂購商場附近交貨。
同月4日2時許,東莞市煙草專賣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上述窩點,當場繳獲23個品牌假冒偽劣卷煙156.6萬支及XB101型激光打碼機1臺。隨后,在趙某朋位于該鎮寶屯村的住所繳獲3個品牌共1.02萬支卷煙,之后公安機關將參與生產假煙的趙金朋等11人帶回公安機關接受處理。經鑒定,上述卷煙均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繳獲的涉案煙機價值50000元,涉案卷煙價值772244.2元。經核查,該工場未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及《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具備生產與銷售卷煙的資格。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