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重慶商報》報道 憑借一張巧舌如簧的嘴,重慶市涪陵男子劉某假冒卷煙廠供銷科科長、煙廠銷售人員和工作人員,在10個月內騙了27人,涉案金額86萬余元。11月28日,涪陵區法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40萬元。
劉某有多次因詐騙罪獲刑經歷,2009年11月,劉某假釋出獄后又“重操舊業”。2010年4月,劉某謊稱能為被害人吳某辦理養老保險,騙取對方5.7萬元。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劉某冒充卷煙廠供銷科科長,謊稱能夠開出調撥價香煙,騙取被害人楊某現金3190元。2011年11月,劉某被警方抓獲。經查明,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劉某假冒卷煙廠供銷科科長、煙廠銷售人員和工作人員,以自己能買到低價香煙、能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可以合伙做煙生意等為由騙取被害人信任,先后在涪陵區、江北區實施詐騙27次,騙取27名被害人的現金共86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劉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并罰,其有前科劣跡,可以酌定從重處罰,但鑒于劉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一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責令退賠27名被害人共計86萬余元犯罪所得贓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