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中國法院網報道 12月3日,河南省扶溝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一審判決被告人李甲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沒收作案工具豫 GFXXXX號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車一輛。
李甲在未取得煙草經營許可證、亦未有煙草準運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12年4月19日駕駛豫 GFXXXX號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車,裝載50箱(2499條)煙為他人運送,從新鄉市向南沿大廣高速運輸至扶溝服務區時,被扶溝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和公安干警查獲。經河南省煙草質量監督檢驗站鑒別檢驗,被查獲的50箱(2499條)紅杉樹香煙為真品煙卷。另查明,李甲運輸的香煙被扶溝縣公安局委托變賣后,得款411015元,已上繳財政。
扶溝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甲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許可為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運輸,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構成了非法經營罪。被告人李甲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應當比照既遂犯罪減輕處罰。被告人李甲當庭自愿認罪,所運輸煙草被及時查獲、追繳,未造成損失,又無前科,對其判處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可適用緩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