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法制日報》報道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南丹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六寨中隊的交通安全協管員韋慶,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從事非法煙草生意的商人的好處費,并為這些商人的煙車保駕護航。近日,南丹縣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韋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2011年11月9日凌晨,被告人韋慶在南丹縣六寨交警執勤點值班時,查獲非法煙商李生的一輛運煙草貨車,二人電話商定:韋慶將查獲的李生這輛沒有合法運輸手續的運輸煙葉貨車予以放行,但李生要在當天上午銀行上班后將20000元“好處費”存到韋慶提供的銀行賬戶。李生為能長期從事非法煙草生意,又經電話與韋慶協商,商定由韋慶“護航”確保李生的非法運輸運煙車輛順利通過南丹路段,李生每過一車煙就給他3000元錢的“好處費”。李生的非法運煙車每次在韋慶的保護下都順利過了南丹路段的檢查站。韋慶又以同樣的手段,索取、收受非法煙商鄭斌、閔英、馬松等人的好處費。截至案發,韋慶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向李生等非法煙商索取、收受錢財,并為之謀取利益,其收取他人錢財共計973500元。
南丹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韋慶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考慮到韋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遂作出上述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