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中國法院網報道 張某等人“巧謀”發財之道,為了賺錢,置國家法律于不顧,租借場地、購買設備、招募人員,竟然自己生產起了某品牌“卷煙”。豈料工廠剛開工不久,就被公安機關一舉搗毀。8月9日上午,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案金額高達200余萬元,生產、銷售偽劣卷煙的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并對涉案的21人均依法作出了有罪判決。據悉,該起案件系公安部及國家煙草專賣局督辦案件。
2012年3月,張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租借位于上海市嘉定區嘉唐公路某處的倉庫作為工廠,并在上海市楊浦區江浦路附近設立中轉站準備生產、銷售偽劣卷煙。張某等人批量生產假冒卷煙的形式系采用購入真的硬盒香煙,然后將真煙拆開,將硬盒香煙的外包裝內裝入其購入的假冒牌煙支,以此來冒充硬盒卷煙,并將硬盒煙支打碼裝入其購入的假冒軟盒香煙的外包裝內,以此來冒充軟盒卷煙。
期間,張某負責生產、銷售假煙的統一組織;鄭某負責提供散裝偽劣煙支,并從福建省云霄縣招攬工人;莊某負責購入真的硬盒卷煙;柯某負責假冒偽劣卷煙的銷售;王某等數人負責假煙的運輸、生產等具體工作。
2012年4月11日,公安機關采取統一抓捕行動,分別抓獲張某、鄭某、莊某等人,并查獲價值人民幣200余萬元待銷售的中華牌偽劣卷煙。
“我們都還沒見到錢,就被公安給抓住了”,鄭某等人對自己的行為追悔莫及。從福建到上海的小工周某也表示,連工廠生產假煙到底有哪些流程都沒完全搞清楚,自己就被捉住了,現在后悔已經來不及。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鄭某、莊某、柯某等人伙同他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產、銷售偽劣中華牌香煙,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張某在整個犯罪過程中起組織作用,系主犯,應對全案負責;被告人鄭某、莊某、柯某在生產、銷售假煙的不同環節積極參與實施犯罪,均系主犯。該案系犯罪未遂,結合該案中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危害后果等情節,法院分別判決被告人張某、鄭某、莊某九年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不等罰金;并對其他涉案人員分別作出有罪宣判,處以數額不等的罰金。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