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宿遷消息 日前,江蘇省宿遷市泗洪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7.20”非法經營卷煙案,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伍仟元,被告人劉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朱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伍仟元,涉案的煙草專賣品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12年3月初,被告人王某、朱某某在未取得煙草經營許可證、煙草準運證的情況下,伙同山東省臨沂市劉某某從該市非法收購各類品種卷煙,利用物流公司運輸至泗洪縣境內銷售,于7月20日被蹲點守候多時的泗洪煙草專賣執法人員查獲,通過案件經營和縝密偵查查明,此案涉案金額達4000余萬元。
宿遷市泗洪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認為三被告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煙草制品,擾亂市場秩序,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于近日作出以上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