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民主與法制網報道 日前,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就一起無煙草專賣許可而非法從事煙草銷售的刑事案件進行了審理。
2011年3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肖福、韓君為了牟取利益,在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合伙從事非法煙草銷售,雙方商定所賺的利潤除去油費、過路費、生活費等所有開支后,由被告人肖福分得七成的利潤,被告人韓君分得三成的利潤。被告人肖福遂找女友柳瑤(另案處理)借了26000元作為收購香煙的啟動資金,并將柳瑤購買的白色獵豹越野車(車牌渝A9L239)做為運輸香煙的工具。被告人肖福、韓君在2011年3月至11月期間,多次駕車到墊江縣城向煙草零售商夏某、鄭某、胡某、瞿某等四人以每條香煙高于煙草公司批發價五角到一元錢的價格大量收購紅河、紅梅、白沙等品牌的香煙,其中在夏某處收購香煙價值約19萬元,在鄭某和胡某處收購香煙價值約4萬元,在瞿某處收購香煙價值約4萬元,總計收購香煙價值約270000元,二人將收購的香煙運到四川省 宜賓、內江、自貢等地以每條香煙高于收購價銷售獲利數千元。案發后,二人被公安機關逮捕。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肖福、韓君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韓君到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系立功,可減輕處罰。被告人肖福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肖福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被告人韓君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追繳被告人肖福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千元,上繳國庫;追繳被告人韓君違法所得人民幣七百元,上繳國庫;對公安機關扣押被告人肖福、韓君用于作案的車牌為渝A9L239的白色獵豹車一輛予以沒收;對公安機關已扣押的涉案香煙即白沙牌(軟)香煙二百二十九條、紅梅牌(硬黃)香煙七十一條、紅梅牌(軟順)香煙一百二十五條、紅河牌(硬甲)香煙一百七十六條予以沒收。(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