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大江網報道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煙、飲酒。”然而記者近日在江西省新余市多所中學周邊發現,學生買煙幾乎沒有障礙,均可在校園周邊的超市甚至文具店順利買到香煙,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標志牌更是難覓蹤影。
學生買煙無障礙
近日,記者在四中、三中、九中附近展開調查。18日下午5:30左右,記者看到,在距離四中大門不足百米的一家超市內,一名背著書包高中生模樣的學生買了一包金圣香煙,店主并未詢問該學生身份年齡,是否為家長代買等事項,直接一手交錢一手交煙,整個過程不過半分鐘。記者觀察到,該超市不足十平方米,擺滿了零食和文具用品,在結賬處有一小型的香煙專柜,香煙品種較少,以二十元以下的白沙、紅梅、金圣等低價煙為主,除了掛在煙柜上方的營業執照外,記者并未在店內看到任何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這和隔壁的另一家小超市的情況類似。
“來買煙的有老師也有學生。”店主說,當記者問及是否會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時,店主的表情有些曖昧:“他們要買我還能不賣,你不賣,他們(學生)也會在別的店里買,他們要說給自己家長代買我也管不了。”
無獨有偶,在九中、三中等學校記者觀察到的情況與四中相差無幾。除超市外,甚至連一些學校周邊的文具專賣店也在入口處設有香煙專柜,煙柜顯眼,而標示無影。記者駐足觀察五分鐘,只見兩名中學生結伴前來在該文具專賣店的煙柜前買了一包香煙,售煙儼然成為了該文具專賣店的主營業務。
市民可撥打12313舉報投訴
19日,渝水區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近年來,煙草局對于在學校周邊不再辦理煙草零售許可證的范圍由之前的50米擴至100米,經營戶的辦證條件也比以往更加嚴厲。但是向未成年人售煙,煙草專賣法并沒有明確規定處罰條例,煙草局沒有處罰權,只能進行勸導。對此,市煙草專賣局監督管理科的工作人員張林回應:“學校周邊百米范圍之內的售煙經營者有的屬于無證經營,有的在‘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之前已取得合法的經營許可證,需要在5年有效期期滿之后才能逐步取締其煙草銷售資格。”張林表示,對于無證經營者,在核實情況后,煙草局和工商聯合執法進行處理,而對于持證的經營戶,煙草局早在2011年就統一分發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標志牌。“煙草是一種特殊的消費品,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我們主要以宣傳教育為主。”張林說。在此張林提醒市民,若發現校園周邊有無證經營的煙攤或者經營戶未在顯著位置設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標示等情況,可直接撥打12313煙草專賣舉報投訴電話,在巡查員核實情況后,煙草局將和工商聯合執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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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和社會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勸阻青少年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我國法律也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但是在我國,大多數零售戶的法律意識淡薄,隨處可見向未成年人售煙的現象。雖然這一界定有其難點,但也不應成為忽視這一問題的借口。不僅要加強煙草零售戶的法制意識,還應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明確責任和執法主體,將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紅燈”落到實處。近日,蘭州市宣布即將出臺的《蘭州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修改稿)》 規定,蘭州市將全面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草制品,對難以判斷購買者年齡的,煙草制品銷售者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同時,每年5月31日“世界無煙日”,鼓勵煙草制品銷售者停售一天。另外,向未成年人售煙將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這一做法值得借鑒。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