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齊魯晚報網報道 在實體店里賣煙,經營者需到煙草專賣部門辦理許可證。那在網店上賣煙需不需要許可證呢?
7月1日,記者從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在淘寶網上販賣香煙的案件,兩位網絡賣家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分別被處以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的刑事處罰。
小溫是廣東佛山人,從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期間,為了掙點錢,在淘寶網開設了“煙魂88888”、“tb寶貝王”等網店,在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網絡渠道銷售愛喜、520、船長、萬寶路等品牌的煙草制品。
每次有買家購買,小溫便在QQ、阿里旺旺上與買家談妥價格,然后發送鏈接讓買家拍下付款。經查明,小溫通過QQ、阿里旺旺等聯系方式向煙臺牟平區128人銷售愛喜、520、船長、萬寶路等品牌的煙草制品共計金額人民幣60余萬元,非法所得人民幣近5萬元。
小吳是也是廣東人,老家在汕頭,和小溫并不認識。同樣是為了掙點錢,從2011年4月至7月期間,先后多次伙同他人購買愛喜、520、船長、萬寶路等品牌的煙草制品,通過在互聯網上開設淘寶網店“華林軒”。
隨后以旺旺、QQ等聊天工具為聯系方式,在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僅向煙臺市牟平區93人販賣煙草制品,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5萬多元,非法所得人民幣近3萬元。
作為違法行為發生地,煙臺牟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兩人對無證非法銷售香煙的事實供認不諱,庭上認罪態度誠懇。
鑒于二人認罪態度較好,法院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判決被小溫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小吳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同時追繳兩人非法所得共計七萬六千元依法上繳國庫。
據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他們的調查,目前淘寶上以販賣“煙標”等名義進行非法銷售煙草制品的店鋪屢見不鮮,買賣雙方通過店鋪取得聯系,然后另行以QQ、旺旺等聊天方式談妥煙草制品的價格和數量。
“賣家往往在頁面上的產品描述中往往以“行話”的方式含糊其辭,有的賣家還要求買家給予好評時不得進行細節評價,僅寫上“好評”二字即可。”工作人員說。
這些通過網路渠道非法經營煙臺者,通過這種打擦邊球的方式,規避有關部門的監管,鉆法律的空子,使相關部門的監管往往難以取證、無據可循。
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網絡銷售非法煙草制品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懾作用,為網絡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制品敲響了警鐘,有效地規范了煙草專賣制品市場秩序。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三條 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第三十八條 倒賣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倒賣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以罰款。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本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中規定“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三條第一款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所定義的“情節嚴重”:(一)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二)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