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虎嗅網報道 編者按:新《廣告法》的落地,從9月1號開始,估計忙壞了不少“文案狗”。對于煙草行業而言,除了在投放范圍收到了影響,還會有哪些方面呢?又該如何應對呢?
新廣告法限制極限用語成了熱點。回想一下,像“最大”、“第一”、“領先”、“首選”這類“絕對化傾向的聲稱”(Absolute Claim),在過去的廣告中的確普遍。
難怪小伙伴們都關心,告別了極限用語,下一步的廣告表達如何調整?由于語言是為策略服務的,因此談表達的同時,宇見還想和大家一起探討下表達背后的策略升級問題。
讓我們從關注如下幾點開始:
1、企業過去為什么喜歡在廣告中使用絕對化傾向的聲稱?
2、這樣表達始于何時?
3、如此打廣告的指導思路是什么?
相信搞清了這些來龍去脈,再確立下一步的廣告策略也會容易一些。
一、絕對化聲稱的緣起
廣告中的絕對化聲稱傾向,究竟源于何時何處?宇見認為,這很大程度上與市場營銷中的重要分支——“定位”理論有關。“定位”以前,廣告中有“絕對化聲稱”是不可想象的。
比如,讓我們穿越時空,借由幾位世界級大師的作品,來看看最早期的廣告人是如何寫廣告的:
A:
“在時速六十英里時,這輛新款勞斯萊斯汽車上的最大噪聲來自它的電子鐘。”——大衛?奧格威
B:
“萬寶路——男人的世界。”——李奧?貝納
C:
“只溶在口,不溶在手——M&M巧克力豆”——羅瑟?瑞夫斯
如你所見,早期廣告人的觀念是質樸且“唯物”的,此期間廣告雖風格各異,有的強調形象,有的強調創意,有的強調獨特性,但毫無例外都還聚焦在“產品”之上。定位理論則不同,它是第一個出現在營銷中的“唯心”流;定位與它之前,乃至同時代的廣告觀念有著根本性的區別。
“定位”斷然放棄了對“產品”的關注,而完全轉向了探索消費者的“心智”;以此為基,它橫跨市場營銷、心理學和消費者行為學,對同時期的管理思想,比如波特的競爭戰略思維也是兼收并蓄。從整體上,定位并不看重“產品賣點和特性”這類問題,而更關心——“針對消費者心智,如何讓他們接受并選擇產品”。
例如,定位經典《22條商規》提出了“領先定律”(The Law of Leadership),指出:
“成為第一總是勝過做得更好。在潛在顧客心智中先入為主,要比讓顧客相信你的產品優于該領域的首創品牌容易得多。”
又如,定位認為,人類的心智“缺乏安全感”:
“當人們舉棋不定時,總是依賴他人幫助自己決定;在某些情況下,別人有過類似行為是我們判斷自己行為是否正確的重要依據。”
這種不斷尋求“他人之證”的從眾心理,對我們的消費決策影響巨大。
還如,定位理論中的“專有定律”(The Law of Exclusivity)稱:
“當你的競爭對手已經在潛在顧客心智中擁有一個代名詞或定位時,你若再想擁有同一個,必將徒勞無益。”
這要求品牌要么成為用戶心中的“唯一”、“首選”,要么想法開創一個新品類,重新去成為那個唯一和首選。
成為“第一”、成為“唯一”、成為“首選”、成為“領導品牌”,成為消費者“最主流”的選擇,用“遙遙領先”影響消費決策……看到這里,我們似乎找到了廣告中絕對化聲稱傾向的思維源頭。
“加多寶”為什么改金罐?不是藍罐、綠罐、白罐?因為金色象征“第一”,冠軍都是金牌,銷量“第一”,“最”多人喝,“最正宗”的涼茶,人群如何理解你?這就是所謂“定位”,在消費者心智中錨定一個有利位置的意思。
二、從底層把握定位,不能照抄
雖然廣告里“絕對化聲稱”傾向的思維源頭在“定位”,但有一點必須要為其正名:將市場上出現過的大量極限用語歸咎于定位是不公平的。因為定位從來沒有倡導過讓本身并不“領先”的企業來使用這一表達原則,同時定位也強調了,“品類”之于“品牌”的重要性,倡導企業要真正去重視差異化,要真正去做到與眾不同。
極限用語泛濫,應該說一定程度上與企業的投機心態有關,一些企業盲從“定位”,急于對自己加以種種宣稱,以至于這些表達越來越脫離實際,這本身是對理論的曲解和誤用。
其次,我們要理解定位畢竟發端于傳統廣告時代,其所重視的對消費者心智的把握,由于營銷手段的單一,被不可避免地全盤體現在了廣告當中。未來如何讓廣告更廣告,回歸真實本源,不能再把這個功課交給上個時代的定位了。
三、告別極限用語后,廣告策略如何升級?
了解過極限用語的“緣起”,我們來實際探討下廣告策略如何升級的問題。
1、將廣告“真實化”并“態度化”
過去我寫過《營銷,真實的自我表達》,認為今天的市場營銷必須建立在真實表達的基礎之上,那么,我們的廣告要怎樣才算“真實”呢?
首先當然是要講真話,不要為短期利益誤導甚至欺騙消費者。新媒體當道,企業的一次劣跡就足以毀掉一個品牌;另外我所理解的真實還包括:不要向你的消費者說一個他無法驗證,或者對他來說驗證成本很高的事實。
“XX電動車銷量遙遙領先”,對普通消費者來說,我如何證明?在哪可以查到這些該死的數據?這種站在企業角度的純主觀表達,有理由認為它本身就沒有體現出對消費者理解其真實性的誠意。
廣告中的表達最好是用戶“顯而易見”的。
參加一場科技發布會,觀察媒體區我們發現,清一色的蘋果筆記本會讓那些使用其它品牌的記者顯得十分“不入流”,這就是“顯而易見”。
那么,這難道不是定位中的“他人之證”嗎?雖然蘋果從未宣稱過“銷量遙遙領先”,但有時候,他們會用UGC的方式,用廣告直接呈現大量用戶創作的作品,這難道沒有體現出蘋果在引領潮流,是人們“最主流”的選擇嗎?
所以在繼續理解消費者心理的同時,我們的廣告必須借由更真實、更巧妙的方式來呈現,而不是停留在簡單粗暴的口號上。
另外,盡管你不可以宣稱,但你可以“追求”。相比于“銷量遙遙領先”,“始終追求為多數人做好涼茶”是可以的。新時期的廣告應聚焦于品牌的“態度”,用人格化的口吻來展現你的努力過程,而非結果。
2、將“概念”升級為“觀念”
過去有手機品牌講“極致纖薄”,現在這類表達少了。在“定位”時代,品牌可以經營“概念”,最大、最小、最薄、最厚,即產品中的“特性”,這有賴于單一的廣告環境和不成熟的技術條件。今天產品可以速朽,迭代大大加速,競爭對手模仿,特性不“特”將成潮流。
蘋果可以持續經營“單手操控”這一概念嗎?No!單手操控隨著人們對智能手機的需求改變,不再是主流選擇。真正值得悉心經營的,是類似于“創新”、“發燒”、“匠心”這樣更為基礎的“觀念”。
經營觀念能讓品牌保持年輕,也能讓廣告有薪盡火傳的延續性。從“單手操控”到“大有可為”,我們一直在創新;一個接一個的新特性,需要有系統性的觀念來承接。
如何界定你經營的是“概念”還是“觀念”?在你的廣告中能否讀出“態度”、“信念”和“愛”即是關鍵分別。
怕上火喝王老吉(概念),Open Happiness(觀念);極致性價比(概念),為發燒而生(觀念);終極駕駛機器(概念)、駕馭之悅(觀念);不是所有牛奶都叫特侖蘇(概念),更好的自己,從特侖蘇開始(觀念)。
不是說新時期的廣告不能講功能,講特性,但特性和功能必須被整體包容在品牌觀念之下,為觀念所服務。
3、將“口號”升級為“對話”
高鐵隨手一拍,進而想到,現在大量廣告都是類似的,以“要……,就……”為固定范式的“口號體”,我把它們稱之為廣告中的“行為支配主義”。
超過60歲的消費者,出生于信息匱乏年代,對此或許較能接受,也較為習慣,但把這樣的表達覆蓋到廣大80、90、甚至是00后的消費者面前,卻無異于大聲地對他們說:走開!遠離我的服務!
口號式、行為支配式的表達與新生代的消費精神發生了嚴重的背離。在更看重自由與平等的消費精神下,新生代們的心理表征往往是:
1、我希望與品牌完全平等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