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隨著社會改革的不斷深入,依法治國、依憲行政作為國家的治國方略已是深入人心,人們的法治意識也越來越強,不依法辦事,很容易激起社會矛盾,引起不良社會反應。2015年2月11日的《焦點訪談》就播出了煙草許可中出現的許多問題,現在行業一直伴隨著“銷量持續增長”的潛要求在發展,煙草行政許可一直也是只進不退,平時只注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數量,不注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質量、很容易出現許可證利用效率低等問題。但是由于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合理布局限制,又讓一部分客戶不愿意主動放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到現在一直沒有正常的退出機制,或者只是流于層面性的理論分析,致使煙草行政許可無法做到實實在在的“保質保量”,特別是煙草專賣執法部門在持證人非主動提出相關退出申請時,就會很棘手,麻煩,無奈,主要是諸多的情形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退出有法難依。如何解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進易退難,進一步優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結構,是我們面臨的一大課題,下面我就從幾個案例和大家共同探討。
一、退出機制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
其實說白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退出就是行政許可中的撤回、撤銷、注銷。我們有一法一規章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對這三個方面作了詳細規定,所以說都是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的。在日常監管中“三員”都要做好這方面的宣傳。最主要的就是我們在行使職權時,要正確用于實踐,要嚴格執行法定程序,不能想當然,所以然,要知道,行政許可是部法,有著紅線有著杠,依法辦事是前題,啥事沒有一身輕。
這里我講個案例:有個零售戶陳某自己擅自變更了經營地址,旁邊的利益相關店就舉報到煙草專賣局,在煙草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后,發現其確實私自改變了經營地址,拍照取證,對其進行了法規宣傳,還通過客戶經理上門了解其改變經營場所的情況,并記錄備案,還對送貨員最近送貨情況進行了解,進行了整個證據固定。然后通過客戶經理和稽查隊員上門進地勸停,可是持證人卻說自己就再賣一年,不愿意停業,最終煙草局依法予暫停,并責令其限期改正,或重新提出新證申請。可是當事人在被暫停后,就到煙草局討要說法,為什么把他證給停了,憑什么停了他的證,有沒有進行告知等,在勸說無果后,持證人還胡攪蠻纏。我們把前期拍的照和對當事人告知、宣傳的情況,以及調查核實的情況一起拿給他看后,他無話可說了,通過我們工作人員的持續跟進再宣傳,他認識到自己改變經營地址的不對,沒有再到煙草局鬧下去。說句實在話,我們現在在行政許可過程中,也會時不時碰到些與當事人道理講不清,說法講不明,不聽勸和阻,更勝者是“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情形,極大的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開展。我們現在停歇業基本就是一張表《停歇業申請表》,沒有其它的任何材料和證據固定,顯然是不嚴謹的,與法不一致的,因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講究的是證據的倒置原則,這提升了行政機關執法要求,所以行政機關在履行任何行政行為時,都要依法有據,不然在遇到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中極易因證據問題而敗訴。
二、依法執行退出機制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退出必須要合法、合理、合情。這就強調我們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江蘇省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規法規規定,不能以情代法,主觀適法,更不能隨意依法用法,徇情枉法?,F在我們一般在市場中發現了需要執行“退出機制”的情形有人證不符、證址不符、經營地址擅自改變(鎮并,村并,好多都是歷史問題)、經營項目工商局填寫與煙草證許可要求沖突(煙花﹑化肥等),注冊字號全是*號或是空的,轉借證,一店多證,一證多店,老人戶(80多歲經營能力不夠),自行停歇業戶等等,對于這些情形我們怎樣管理,管到位,不惹事,不出事,最根本的就是要依法管理,依法定程序處理。平時也就是由客戶經理或專賣稽查隊員填個“停歇業申請表”,然后就可以辦理停歇業手續了。大家都知道,證好停事難收,這要是持證人主動提出注銷還好,相反大部分都為了保住一份證,不愿意把自己證注銷了,現在的人都有了維權意識,要是強行把其證停歇業或注銷,他們就可能上門討說法,向上反映情況和舉報,還有會通過網絡媒體進行相關輿論宣傳炒作。要是在行政許可中有違規操作或不符法定程序的,更甚者會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種種跡象表明這些都不會利于日常工作的開展,給單位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和輿論壓力。所以在執行退出機制的同時一定要找到相應法律依據,并依法定程序處理,決不能用強制或非正當手段,強迫或變相強迫其退出。
有這么個案例,就是李某開了個超市,由于房租問題他就把店轉給了張某,煙草局執法人員接到相鄰零售戶的舉報后,到店里了解了下情況,發現確實是張某在店里經營,遂把該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予以撤銷。幾天后由于無法正常進貨,李某找到煙草局反映,其店仍是他自己開的,張某只是為其站店的,只是他的雇員,要求煙草局恢復其卷煙經營,并要求煙草局賠償在停貨期間給店里帶來的損失。煙草局執法人員早就想到這一點,提前就把他們的轉讓協議,以及平時客戶經理走訪情況和送貨員送貨時接收情況進行了拍照取證,并對張某及轉讓見證人進行了詢問筆錄,最終持證人李某承認了轉讓的事實,并主動提出了注銷申請。這里值得一說的是,在許可退出情形下,都是有法可依的,主要就是證據的收集,程序法和實體法的統一,才能達到法治的理想效果,如果行政機關有過錯的,撤銷是要進行賠償的,所以在當前人們法制意識不斷增強的情況下,我們在執行許可退出時要更加認真和仔細,遵循法律法規辦事。
這個案例同時還告訴我們一個現實情況:當前,因私自轉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導致的人證不符現象較多,嚴重擾亂了許可證管理秩序,特別是一些私下有償轉讓許可證的行為,給專賣管理工作增加了難度。針對這些問題,就要突出證據的收集,嚴格辦案程序,才能妥善地解決這一問題。
還有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目前,市場上存在一些經營能力較弱、經營業務較雜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業態。對此,我們要正確運用法律法規,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延續方面把好關,逐步清理“低效證”、“空殼證”,進一步規范卷煙市場秩序。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延續工作應是煙草專賣工作中的重頭戲,也是許可證退出機制構建應重點關注的環節。所以我們在證件的后續監管中更要做得好、做得精、做得細,可以依法淘汰經營能力差(經常性關門不正常經營的可以參照停歇業情形,但銷售卷煙少不能作為退出的條件,沒有法定依據)、經營條件差(應固定在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及與證照的一致性上,不能因為店面的小和雜而報停,顯然是不合法的)、守法經營差的卷煙零售經營者(這是可以依法直接要求其退出的)。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延續,是指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但是提出必須是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這是程序性規定),延長許可證有效期的行政行為。另外在出現以下情形時可以依法清理退出,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不予延續的事由有兩種:一是生產經營能力、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二是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上述法定事由,作出不予延續的決定。
我們還應注意到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與許可證退出是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中的“入口”和“出口”,只有做好“兩個口子”的把關工作,嚴格受理,規范勘驗,嚴格審批,合法審查,依法退出,真正做到收緊進口,疏通出口,嚴進寬出,保證許可證使用高效,健康運轉。
三、在退出時也要于情理上給予照顧,以人為本
法治是前提,適當照顧是人性化管理要求。在當前煙草專賣許可證退出的法條規定中,沒有一個具體的對持證人因退出卷煙經營后,在遺留下來的卷煙、柜臺、金橋卡存款等方面處理規定。但在現實中,主動注銷的持證戶一般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對于那些本來就不愿意停歇業的,他們都會提出這些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在執法實踐中也要有理有情,以人為本,在不違反法定紅線的情形下,給予適當的照顧和幫助,畢竟煙草的發展是與社會和客戶分不開的,如果在遺留煙上不給予幫助就會產生無證經營現象,柜臺和存款方面不為其想辦法解決就會帶來許可退出的不安定因素。但是在情理照顧上要合法合乎規定,如不能為其調劑,處理卷煙。
四、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退出應解決好“三個問題”
第一解決好部門間聯動問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退出工作涉及多崗位、多部門,如何形成工作合力,專賣、營銷、配送、法規等部門要及時溝通、多方互動,密切配合,綜合管理。特別是需要形成“三員”聯動機制,形成市場管理員、客戶經理、送貨員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有效管理,配套“三員”連帶責任制考核辦法、卷煙零售客戶分類管理辦法等制度。借助配送員和客戶經理高頻率的市場走訪、配送服務,加強聯系和溝通,通過“三員”協同,及時掌握客戶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出租、出借、轉讓、擅自停業等動態異常信息,達到信息互通、提高市場監管和加強許可證管理的目的。
第二解決好應急處置問題。為了保障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退出機制的有效實施,維護零售客戶的合法權益,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在許可證退出過程中,做到情、理、法相結合。
第三解決好責任追究問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過錯責任是指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實施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發放與日常監管工作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損害零售客戶的合法權益,應當相應承擔的行政、經濟責任。“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實行有效的責任追究,以此防止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