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大洋網》報道 據報道,今年6月市人大常委會擬審議《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修正案(草案稿)》。對已經執行近兩年的條例只進行一處修改,即刪除“先警告,不聽勸告后再罰款”的前置條件,改為在禁煙場所或區域內吸煙或攜帶燃著的卷煙、雪茄煙、煙斗的,無需警告,直接罰款50元。
其修改說明提到,去年廣州人大開展《控煙條例》執法檢查,發現城管投訴服務專線一年受理控煙舉報投訴1211宗,只有一名違法吸煙者被開罰單,執法成本高,執法力度較弱,起不到應有的規制作用。但直接罰款就能產生實效嗎?
廣州控煙從一開始就很看重處罰手段,但卻少有斬獲。唯一真正罰款的一例還是去年6月30日那場出動數百人檢查近百個單位、被稱為立法控煙以來“規模最大、人數最多、執法最嚴”的聯合執法大行動的戰績。執法效果與行政成本相較實在可憐兮兮。
猶記得,也就是在那場興師動眾的聯合執法大行動中,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貴“指證”一餐廳對食客吸煙負有督導不到位要罰款,而執法人員卻以“沒看到、沒有證據”為由并未開罰。城管委主任出馬“指證”仍然無濟于事,可以想象市民投訴豈不更加徒勞?
罰款作為一個威懾手段,省略“警告”環節,使之一針見血,更具剛性,有利于減少執法難度,但其真實效果必須基于執法部門的嚴肅執法。且不說對違規吸煙者的“必殺令”能否執行到位是個問題,現行的對經營者或管理者不履行控煙職責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等相關條款形同虛設,注定無法打消公眾對于執法部門執法不力的擔憂。
控煙的難度不言而喻,其中的問題顯然不是簡單修改一處條款就能迎刃而解。香港法律規定吸煙者在禁煙區域吸煙,最高可罰1500港元,并且要上法庭聽法官訓斥。英國禁煙法規定,禁煙場所的經營業主如不禁止吸煙行為,將會被處以最高2500英鎊的罰款。法國有逾17萬名“香煙警察”在公共場所巡邏落實禁煙政策。在這些地方,正因有了狠招且不折不扣地執行,禁煙才成為人的自覺行動。廣州能否借鑒?
再稍加分析,廣州控煙法規實施一年多效果欠佳,主要的原因還要從管理體制及相關部門的履職是否到位上尋找。問題癥結之一在于,《條例》規定控煙由愛衛辦負責組織協調,衛生、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藥監、工商等部門“多頭管理”,各負其責,看似有N個“婆婆”,事實上誰也不真的當一回事。其次,對控煙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的責任追究缺乏常態化。幾百人浩浩蕩蕩執法的行動,不過是偶爾為之,造聲勢走過場。說好聽點是執法成本高,說難聽點就是勞民傷財。
《控煙條例》明確規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煙職責,或者濫用職權、謀取私利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給予處分。但現實是,一年多的控煙不力,卻沒任何一個人受到處分。法規的尊嚴何在?
由此觀之,《控煙條例》的落實,必須在理順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強化職能部門的常態化履職,做到失職必究。同時,控煙更需要“組合拳”。通過政府、輿論、民間組織和家庭等多方堅持不懈齊心協力,形成在非吸煙區吸煙是害人害己的不良行為的共識,人人“憎”違法吸煙者,使吞云吐霧行為最終在無煙區絕跡,這或者才是最可以期待的。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