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草在線據《廈門網》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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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一輛汽車正駛進文興隧道。
禁止在隧道內吸煙、拋擲火種,也不許在大型橋梁上垂釣、燃放煙花爆竹;海底隧道、海滄大橋禁行運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從3月1日起,《廈門市大型橋梁隧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而1996年9月26日廈門市政府第40號令公布的《廈門市廈門大橋管理辦法》和2000年7月24日廈門市政府第91號令公布的《廈門市海滄大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目前,廈門市公路局正式管養的大型橋梁有46處,隧道有12座。本報記者昨日采訪了市公路局橋隧中心的林鐵良博士與李再新工程師,請他們解讀《辦法》的相關細則。
隧道內吸煙最高罰1000元
《辦法》明確了幾種禁止的行為。比如,在大型橋梁、隧道及附屬設施上設置廣告等非交通標志;擅自涂寫、刻畫;在隧道內吸煙、拋擲火種;在大型橋梁上垂釣、燃放煙花爆竹。
在隧道內吸煙、拋擲火種,在大型橋梁上垂釣,責令其改正而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林鐵良博士表示,《辦法》進一步明確規定了禁止在隧道內吸煙或者拋擲火種,這主要是考慮到隧道結構封閉,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疏散困難,救援難度大,二次事故概率高。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