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 中新網11月2日電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財政部門1日宣布,自2013年元旦起,旅客到港隨身攜帶超量煙酒未向海關申報,予以除罪化,改處行政罰鍰。
臺當局“財政部”表示,到港旅客攜帶煙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卷煙200支 (相當于1條)、或雪茄25支、或煙絲1磅。
“財政部”表示,攜帶超過免稅數量煙酒到港,限酒4公升,卷煙4條(800支)、雪茄100支、或煙絲4磅以內,并應主動向海關申報完稅放行。
但若超過免稅數量,又未向海關申報,“財政部”表示,海關將沒入超額煙酒,并由海關分別按每條卷煙、每磅煙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新臺幣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