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中國網報道 隨著安全意識的提升,成年人攜帶煙花爆竹乘坐火車的現象大大減少,兒童卻成為攜帶煙花爆竹的“主力軍”。自2月9日以來,重慶鐵路警方查處煙花爆竹8成由兒童攜帶。(2月16日 新華網)
每年春節都是煙花爆竹傷人的高發時期,在煙花爆竹傷人中有很多是兒童。如最近北京市衛生局發布,2月9日至15日6時,北京各醫院共收治燃放煙花爆竹致傷者169人,年齡最大的82歲,最小的才2歲。2012年1月31日《信息日報》報道,春節期間,南昌各醫院接診的因燃放煙花爆竹受傷的患者中大部分是小孩。南昌愛爾眼科醫院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從初一至初八,我們醫院接受了11位被煙花爆竹炸傷的患者,其中8個是小孩。”資料顯示,2011年春節期間,北京市同仁醫院共收治206名因燃放煙花爆竹受傷的人員,同比上升4%,其中兒童占了大多數,而且超過20%的傷者是被別人燃放的煙花爆竹炸傷的。
在放煙花爆竹中,兒童為什么更容易受到傷害,一個是兒童安全意識較弱存在隱患。兒童作為未成年人,心智發育還不健全,缺乏安全防范意識。在燃放煙花爆竹的時候,往往沉浸在歡樂之中,忽視了存在的安全隱患。二是一些商家為了經濟利益,不顧兒童健康,把一些有安全隱患的煙花爆竹賣給兒童。三是我們安全教育不夠,一些監管部門監管不嚴,兒童可以輕易的市場上買到各類煙花爆竹。
看到這些,我們不得不想,我們能不能像香煙一樣,通過立法手段,對兒童放煙花爆竹進行一些限制。現在我們在《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但在兒童放煙花爆竹方面我們缺少相關規定,導致監管不上。我們之所以對兒童要立法規定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就是因為兒童是未成年人,他們自我保護意識缺乏,而吸煙有害健康,飲酒過多對健康也不利。
在放煙花爆竹方面,一旦燃放不當,對兒童傷害不比煙酒危害小。如2011年2月13日,北京市的兒童小征在燃放爆竹時,將一個爆竹放在瓶子里,還沒等扔出去就在手中爆炸,造成右手五指大部分缺失,雙眼嚴重炸傷,可能導致永久失明的慘痛悲劇。像這方面的悲劇還有很多。
很多國家都通過立法來保護兒童等特殊人群。如早在1984年,韓國即制訂了《槍炮、刀劍、火藥類管理法》,并根據情況變化,多次進行修改、補充,把燃放煙花爆竹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通過控制火藥重量,控制產品性能,設立“安全閥門”進行過濾。在銷售時規定商家要向看不懂說明書的兒童等人出售煙花爆竹時,必須負責向其具體說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項。在燃放時規定兒童燃放煙花爆竹必須有大人帶領,不準兒童自己燃放;不能在人群中燃放,更不能朝向別人燃放等。
現在發生煙花爆竹8成由兒童攜帶再次讓我們看到法律的欠缺。如果我們規定商家在出售這些煙花爆竹時有責任向其具體說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項,家長有責任不準兒童自己燃放,有責任監管孩子不能攜帶花爆竹等上車,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這樣的事情會減少很多。但正是由于沒有法律規定,所以即使發現兒童攜帶煙花爆竹上車,恐怕也難以處罰。
在全國范圍內,近些年因制作、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而被炸死或炸傷的悲劇時有發生,在這方面很多是兒童,我們的法律不能再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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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