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今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將電子煙納入公共場所禁煙范圍。這一規定消除了法律上的盲區和模糊地帶,有助于引導公眾正確認識電子煙,摒棄“電子煙不是煙”的念頭。
憑借宣傳噱頭,電子煙近年來成為潮玩“新貴”。一些人在公共場所能自覺不吸香煙,卻會使用電子煙。實驗表明,電子煙所產生的“二手煙”,會以更加隱蔽的方式危害人體健康。
實際上,將電子煙和卷煙一視同仁正被逐步明確。從國家層面來看,2021年修訂的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電子煙管理辦法》去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去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隨著法律與制度不斷完善,全國多地將電子煙納入控煙范圍,這既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勢所趨。
將電子煙納入公共場所禁煙范圍,不讓公共場所禁煙管理“留白”,除了不斷完善法律與制度,還需要打出組合拳。政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對法定禁煙場所使用電子煙行為的勸阻和控煙宣傳活動,對重點場所開展巡查勸導。各類禁止吸煙場所要及時更新使用新版雙煙禁煙標識,勸阻吸煙人員。吸煙者要自我強化公共場所禁吸電子煙意識,非吸煙者要敢于對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的行為說“不”。
公共健康不容忽視。期待各方共同努力,清除控煙死角,不對電子煙網開一面。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