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明確提出,中小學校門口100米內不得開煙店
煙草在線據云南網報道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煙草專賣局召開聽證會,就《昆明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下稱《規定》)內容進行聽證。《規定》明確,中小學校內及學校出入口100米范圍內不予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取消零售店間距、經營場所面積限制等,降低準入門檻。
《新規》將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2012年12月28日起實施的《昆明市煙草專賣局卷煙零售網點合理化布局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卷煙零售店間距、面積
不再作硬性要求
與以往內容相比,在本次合理化布局調整中,卷煙零售經營門檻降低、放寬了準入標準。
現行的煙草制品市場準入條件,要求資金(3萬元)、店間距80米、經營場所面積20平方米,而后兩項已成為限制申請人進入卷煙零售的兩個“高門檻”。此次聽證內容打破了以店間距、經營面積、資金等為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標準的行政許可模式,取消對經營場所的要求,規定除現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明確規定不予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形外,一律準予許可。
此外,降低門檻、放寬準入標準還體現在審批模式和許可證辦理依據兩方面。改變此前“按月度集中審批”為“隨時受理申請、隨時開展審批”。
中小學校門口
100米內不得開煙店
當然,放寬準入條件并不意味著放松管理,事實上,《規定》設置采用了“寬進嚴管”的原則。《規定》中明確提出,有6種申請主體資格、4類經營場所、2類經營模式、7類特殊區域均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如:幼兒園、中小學校內及其出入口100米范圍內;農村鄉鎮及鄉鎮以下幼兒園、中小學校內及其出入口50米范圍內;不予以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經營場所存在安全隱患,且不具備安全措施保障,不適宜經營卷煙的,不予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
“現在規定中小學、幼兒園100米范圍內不允許賣煙草制品,那已經存在的零售店該怎么來處理呢?”聽證代表黃先生說,煙草制品零售應該明確監管主體,現在學校周邊的零售有了100米、50米來作距離參考,那針對那些已經存在范圍之內的零售店也應該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
禁止用自動售貨機、網絡
經營卷煙
《規定》明確,利用自動售貨機(柜)經營及利用信息網絡經營煙草制品的,不予設置零售點。也就是說,通過這兩種形式銷售卷煙的,將無法獲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煙草專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線上經營煙草制品在煙草專賣管理辦法里是嚴厲禁止的,僅在線上宣傳而在線下經營零售的做法目前也并未放開。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