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煙零售戶都知道一個“規矩”:
賣煙先辦證,無證不賣煙。
可見取得煙草許可證,是經營卷煙的“通行證”,也是合法經營戶的“護身符”。那么,卷煙零售客戶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知識了解多少,在日常經營中如何正確使用煙草專賣許可證呢?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有哪些種類?
卷煙零售客戶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十分熟悉。有的自以為,煙草行業只頒發零售許可證。其實,煙草專賣許可證除了零售許可證外,還有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三種類型的煙草專賣許可證,涵蓋了煙草行業生產、批發、零售三個環節。可以這樣理解:煙草行業從生產、批發到零售,從工廠到市場,均實行專賣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法人、公民不得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通過三種類型的許可證也可以看出:生產對應批發環節,批發環節對應零售環節。具體地講:生產企業生產出來的煙草專賣品,只能銷售給批發企業,批發企業只能將煙草專賣品銷售給行業內合法的企業及卷煙零售戶。
二、誰審批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縣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和審批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人為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若申請人經營場所所在地未設立縣級煙草專賣局的,由地(市)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審查和審批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有人問,自己開辦了三家連鎖便利店,其中一個店跨縣,如何申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這個問題的正確答案是:到當地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何為當地?指經營地點所在的縣(區、市)。如果你的店在甲市A縣,就到A縣煙草專賣局申請辦證,如果你的連鎖店在乙市B縣,就到乙市B縣申請辦證。這就是屬地管理原則。
三、如何正確使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僅僅是具備了卷煙經營資格,在實際經營中,還要依照《煙草專賣法》《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和有效期限,依法經營煙草制品。
1、合法渠道進貨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例一:卷煙零售戶張某在甲縣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卷煙零售業務,就只能從該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定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如果從別的渠道進貨,就構成“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違法行為”。因此告誡廣大卷煙零售戶:在日常經營中,進貨渠道要合法。如何做到這一點,其實很簡單:只要每次從煙草配送車上接貨,肯定是合法渠道。如果你的商店出現非本店條碼卷煙,無疑是亂渠道進貨行為。
2、不得銷售非法生產、霉壞變質、假冒注冊商標卷煙和走私卷煙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嚴禁銷售霉壞、變質的煙草制品。卷煙零售戶不能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卷煙和走私卷煙,一經查證屬實,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例二:卷煙零售戶董某看到網購卷煙十分便宜,利潤可觀,就網購了五條非法生產的卷煙用于銷售,結果在快遞點被當地煙草專賣局依法查處。在此告誡零售戶:銷售假冒偽劣卷煙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者構成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3、亮證經營
卷煙零售戶應當將取得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正本擺放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
例三:個體經營戶王某依法申領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卷煙零售業務,因嫌擺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正本影響店面形象,將許可證正本收在抽屜里,被檢查時才拿出來,王某的這種做法違反了亮證經營的規定。現實中,個別零售戶因思想認識不到位,長期存在不亮證或許可證被商品遮擋,自行脫落等問題。筆者認為,亮證不是小問題,既然辦了證,就要亮出來,讓消費者看到你是合法持證戶,并自覺接受專賣執法人員檢查。
4、服從后續管理
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1)變更。在煙草專賣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名稱、個體工商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組織負責人、經營者姓名以及經營地址名稱等登記事項發生改變,或者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造成經營地址變化的,持證人應當及時提出變更申請。變更許可證范圍的,持證人應當提前提出變更申請。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名稱,持證人在家庭成員間變化的,可以申請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例四:卷煙零售戶趙某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定經營地址是后稷中路,因政府對該路段重新命名為后稷西路,李某經營場所的門牌號改為后稷西路,經營場所沒有搬遷。李某應到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2)延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在該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例五:卷煙零售戶王某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效期為2020年8月31日,若余某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后仍要繼續從事卷煙零售業務,則應當在2020年7月31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3)停業。卷煙零售戶需要暫停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應當在停業前7日內提出停業申請。停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且不得超過許可證的有效期。
(4)恢復營業。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持證人應當及時提出恢復營業申請。
(5)歇業。持證人在許可證有效期限內不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提出歇業申請。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后滿6個月尚未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視同歇業。煙草專賣局應當收回其煙草專賣許可證。
(6)補辦。持證人在有效期內遺失或者損毀許可證的,應當及時提出補辦申請。
(7)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因經營主體發生變化、改變經營地址或發生《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國有企業,按照國家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要求,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為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可以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5、不得轉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
例六:卷煙零售戶王某在某小區租賃一門市從事卷煙零售業務近半年,經營狀況一直不好,遂將其經營門市連同其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一并轉讓給李某使用。對王某轉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做法,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相應處理。
6、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涂改、仿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
7、在核定的經營地址從事零售業務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第四十條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應當在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地址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持證人未在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地址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發證機關可以按照《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理。持證人在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地址之外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屬于無證經營。
例七:老李商店原在醫院對面,后因政府拆遷,商店搬到一條小巷。因生意冷淡,老李便將煙柜推到醫院門口,擺地攤經營。這種行為違反了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構成無證經營行為。
煙草許可證,猶如通行證
有證能經營,無證必取締
亮證很重要,位置要醒目
進貨有渠道,一店一碼明
莫售違法煙,爭當守法戶
后續監管嚴,延續與變更
人證要相符,證址要對應
人人珍惜證,助力零售夢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