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泰安市寧陽縣劉先生問:我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規定的其他條件都符合,只是因為煙草專賣局就作出了不予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決定,請問合法嗎?
寧陽縣局工作人員張曉斌答:如果符合相關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條件,這種情況下煙草專賣局無權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中規定個體工商戶店面招牌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如果引起了公眾對誤解那么煙草專賣局有權移交工商局處理。
法律鏈接: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與住所相獨立的固定經營場所;
(三)符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