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深圳交警局召開第三場跑車肇事案情況通報會,稱嫌犯侯某DNA與肇事車的物證吻合,還解釋說稱視頻中侯某路過的黑色物體及光暈都是藝術射燈折射造成的。侯某首度接受采訪,承認醉駕并向死者家屬致歉,又稱對車禍前后過程無法記憶,只在撞車的一瞬間有意識。(5月31日《廣州日報》)
肇事車紅色跑車上的三位女孩子之一的汪某在詢問室做筆錄,看到有記者拍照對記者破口大罵要求刪照片,同行女伴更是直接威脅記者“拍什么拍,找死啊!”(5月31日網易新聞照片)
任何事故都是在不經意間發生,要是有預知,事故就不會發生,況且,醉駕是明知故犯,3條生命在瞬間就陰陽兩隔,記者的正常采訪竟遭:“拍什么拍,找死啊!”,不得不讓人稱道: 狂!實在是狂!又令人嘆:一般人是沒這個膽量的,身份不同,說話都這樣的狂妄致極。自2011年5月1日起,最新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酒駕駛納入其中并正式生效實施,還是有狂人在狂喝、狂開,在執法機關狂指、狂罵。
一樁交通肇事案引起人們極大的關注,起初有人質疑“頂包”,到后來的藝術射燈折射,對過程無記憶,至少對喝醉不能駕車是有記憶的,這是法律所規,必須記憶深刻。人們要問,這些人有多大的來頭?讓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這樣的撲朔迷離。肯定的是,醉駕已構成了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造成3人死亡,無論醉駕者是誰?身份如何?多有來頭?在公眾看來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的執法部門,要公正客觀地,實事求是地向公眾公布案情真相,這也是應擔當的義務和該履行的責任。無論肇事者有多么高貴的身份,多么的狂妄,他要為此承擔責任,給亡靈一個交代,彰顯法律的尊嚴,顯示社會的公平和正義,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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