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衢州消息 日前,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5?7”非法經營卷煙網絡案做出一審宣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主犯呂某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判處主犯陳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判處從犯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7萬元;判處從犯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p>
2011年5月7日,常山縣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在高速交警的配合下,在杭金衢高速公路浙贛收費站對一輛車牌號為“浙JWP***”的廂式小貨車依法檢查,當場發現車內裝有卷煙5900條,案值77.05萬元。經過公安經偵部門三個月的偵破查明,2011年4月被告人呂某、陳某在未辦理任何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協商從外地收購卷煙運到上海市銷售,為此,呂某、陳某根據湖南郴州、上海的卷煙市場銷售行情,約定被告人陳某在湖南郴州地區收購卷煙,運至上海后交由呂某銷售,銷售之后所得款項由被告人呂某從中抽取每條卷煙5角至1元左右的利潤,余款返交給被告人陳某。直至2011年5月7日案發前,被告人陳某雇傭王某、陳某某在湖南郴州地區收購卷煙,將8000余條、價值100余萬元的卷煙運至上海呂某處銷售。
浙江省常山縣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上認定,被告人呂某、陳某、王某、陳某某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物品,擾亂社會秩序,卷煙價值計人民幣170余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