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東南早報報道 生產假煙三天,朱某浩要坐牢五年。
朱某浩是湖北人,從湖北省千里迢迢來到了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偏僻的橫口鄉。假煙制造點位于橫口鄉福中村坑尾二級電站旁的一簡易平房。這處場所平時系當地村民郭某來在用,在錢面前,他動心了,幫制造假煙分子將場所改造成簡易平房,并安裝電源后出租給朱某浩等人,還將該電站的廠房提供給制假人員作為食宿場所。
2011年6月13日,制假窩點開始運轉。朱某浩負責操作制假機臺制成散支煙。制假機臺每天24小時不停地運轉。僅三天,他們的違法行為就被發覺,永春公安局及煙草稽查部門接到線索后,直撲該窩點。
警方當場查獲生產的散支煙1043.9公斤,價值16萬多元,機臺價值44萬元,還有3000多公斤的煙絲等卷煙輔料。同時,還從現場搜出清單15張,經朱某浩辨認,系記錄自2011年6月14日至6月15日生產假煙的品牌和數量,經永春縣價格認定中心鑒定、福建省煙草專賣局確認,這15張清單涉案煙草專賣品價值147萬余元。
永春法院審理后認為,朱某浩、郭某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涉案貨值163萬余元,該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朱某浩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郭某來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法院一審判朱某浩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郭某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
對于判決,朱某浩不服,上訴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稱自己并非主犯。
近日,中院審理后認為,認定朱某浩系主犯的證據不足,遂終審改判他有期徒刑五年。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