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上杭消息 5月14日,筆者從上杭縣人民法院獲悉,“2011.07.06”案兩名駕駛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十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30000元。
2011年7月5日23時,福建上杭縣局接舉報稱,一輛車牌號為閩J61673的白色廂式貨車裝有制假原輔材料將于7月6日途經上杭縣境內。接舉報后,該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與縣公安局及龍巖高速交警支隊溝通聯系并取得他們的支持與配合,經過周密安排部署,7月6日凌晨6時,在蛟洋高速路口將該車截獲,當場查獲煙絲68包、紙箱50捆,卷煙盤紙23盤,水松紙2盤,抓獲犯罪嫌疑人員2名。經過突擊審訊,犯罪嫌疑人供述,車上承載的制假原輔材料擬運往長汀縣大同鎮***地下制假煙廠。據此線索,當日長汀縣局在轄區內查獲一個制假窩點。因案情復雜,此案被省公安廳列為督辦案件。
5月4日,上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為被告人王某華、林某濱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屬共同犯罪,遂作出了以上判決。
截止目前,兩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