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依法許可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行政權力和管理方式,也是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也不例外,在作出煙草專賣行政許可時,必須認真履行《行政許可法》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賦予的職責,依法公開公正許可,決不能故意不公開行政許可事項而“愚民”。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管理中存在問題
一直以來,煙草專賣管理人員在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中,由于人員素質、內部規定等多種原因的存在,在行政許可時不能做到公開公正,“愚民”現象時有發生。主要表現有:
一是《煙草專賣許可管理辦法》不公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是煙草專賣行政許可的主要依據,對煙草專賣許可證辦理做了具體的規定,特別明確了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和義務,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一些專賣人員為了逃避責任追究,在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宣傳上有所保留,該公開的不公開,該宣傳不宣傳,使社會群眾對辦法不了解,處于許可的劣勢地位,給維權帶來不必要的障礙。
二是許可時限上的不公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許多環節都設定了嚴格的具體時限,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期限是20日,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5年,持證人停業的期限是1年以下等,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這些時間,否則就要承擔責任。但在具體執行中,一些專賣人員因業務不精,自己本身對期限不了解未對上門辦證群眾解釋和宣傳,一些人員因在行政許可期限內不能完成許可,故意不予公示或告知,而一些行政執法人員長期形成的慣性做法,我行我素,對許可期限從來不予告知和解釋,對群眾提出的許可申請既不受理,也不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長期積壓,讓申辦人無限期等待,或托人找關系,這些行為都嚴重地損害了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形象,造成許可投訴增加。
三是對卷煙零售戶合理布局的不公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制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時,應當根據轄區內的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在舉行聽證后確定零售點的合理布局。合理布局的根本目的在于卷煙零售戶布局上的合理性,但一些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為了便于操作,在布局設置時多以固定距離或人口數量為參數進行制定,進行合理布局規劃聽證時走過程,或不能很好地宣傳合理布局規劃,在具體執行中,將營業執照辦理作為許可證辦理的前置條件,致使群眾對合理布局因不了解,一旦辛苦裝修好的營業場所,造成萬事俱備卻因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只欠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不能經營卷煙的尷尬局面,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四是對責任追究不公示。煙草專賣依法行政必須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在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專賣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責任,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不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公示的材料的;未依法說明不受理申請或者不發證理由的;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或者超越法定職權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等條款的,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追究法律責任。這些條款是依法規范行政執法人員的有效保證,但執法人員對這些事關切身利益的條項,很少向群眾宣傳或公示,使社會群眾很難對執法人員進行監管,造成責任追究上的盲區,少數行政執法人員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中“不作為”或“亂作為”,將行政許可作為個人謀利的手段,擾亂了市場秩序,阻礙了依法許可工作水平的不斷提升。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應履行的公開義務
公示制度是行政許可法便民原則與公開原則的體現,其本質是對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保護。作為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從服務人民,方便群眾出發,嚴格地執行許可公示制度,使群眾明白辦證,合法經營。
多種渠道宣傳專賣許可制度。新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后由發改委于2007年3月7發布實施的,取代了國家煙草專賣局1998年發布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對行政許可行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要做好煙草專賣行政許可工作,首先,要全員熟悉掌握許可證管理辦法,通過制定具體方案,安排部署宣傳貫徹工作,分層次、分批次對領導班子成員,專賣部門全體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和考核測評,采用知識競賽、專家輔導、座談研討等方法,提高宣貫的效果。通過播放專題片、網絡宣傳、設立咨詢點、散發宣傳資料、車輛流動宣傳等多種形式對廣大群眾進行宣傳,讓社會群眾了解辦法的內容。通過召開會議、上門講解等,與典型案例相結合,以案說法,做好零售戶的宣傳,讓零售戶了解、熟知新的許可證管理辦法,倍加珍惜經營資格,達到了統一認識、自覺守法、規范經營的目的。也要做好社會上與煙草專賣管理及其行政處罰涉及到的行政機關、單位的宣傳,確保宣貫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為社會群眾申請許可提供更多的方便,同時也為社會群眾監管專賣執法提供依據,更好地規范專賣人員依法許可行為。
嚴守時限依法進行許可。遵守時限是《行政許可法》對行政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對申請人最起碼的尊重。一是通過各種方式全面公示。通過公示欄、電子查詢系統、互聯網等,特別是在政務大廳、辦公場所對辦理許可證的條件、時限、程序進行公開公示,在煙草專賣政務大廳或辦公場所公示時限等規定,不但增強了公示內容的權威性,防止信息失真,而且方便相對人在固定的場所比較方便的查閱有關規定。二是專賣人員要盡責公示。作為煙草專賣人員要對煙草專賣許可證辦理的各環節上的時限規定要做到心中有數,在日常市場監管中要向卷煙零售戶、消費者及社會其他群眾進行宣傳解釋,并嚴格履行告知義務,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眾申請許可。專賣零售許可證辦證人員要做到相關時限“一口清”,并嚴格遵守時限要求,對初次上門辦證的群眾,除做好宣傳外,要提醒申請人按時限要求一次性補齊相關資料,并在規定時限內給予申請人是否受理的答復,不能使辦證群眾無限期等待,最大限度的方便辦證群眾。三是做好細節予以公示。專賣服務大廳做為對外服務的窗口,要實施“首問負責制”,對上門咨詢的群眾熱情接待,耐心服務,負責到底。對申請人要做好受理登記,反饋記錄,建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受理紙質和電子檔案,實行信息化管理,并留存申請人聯系地址和電話,將受理情況及時反饋申請人,同時,每月對辦證情況在辦公場或煙草專賣政務大廳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四是要對許可辦理情況進行抽查督辦。上級煙草專賣管理部門或本級專賣管理部門不定期對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受理辦理情況進行抽查,通過跟隨送貨車輛,到卷煙零售戶中了解情況,或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在群眾中廣泛了解煙草專賣行政許可中存在的違反時限等問題,對出現拖延時間不受理,或有意不予受理,或違規受理等情況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提高辦證的規范性和時限性。
結合實際合理布局零售戶。在零售戶合理布局時,要結合實際,合理布局。一是制定零售戶合理布局要根據轄區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確定,使合理布局真正體現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方便群眾購買卷煙,規范市場秩序,不能搞“一刀切”;二是嚴格執行聽證程序。聽證是制定零售點合理布局的必經程序,零售戶合理布局必須經過聽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對于在新辦法之前已經公布的零售點合理布局的有關規定,在進行修訂的基礎上,對合理布局規定進行重新聽證,確保零售戶的合理利益得到保障;三是全面公開合理布局方案。對聽證后的合理化布局實施方案,要通過各種途徑、各種媒體向社會群眾進行宣傳和公示,讓更多的群眾了解布局方案,特別是對上門咨詢的群眾更好耐心解釋的宣傳,以免其因不了解規定肓目開店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三嚴格按照合理布局實施。零售戶合理布局方案一旦聽證后,就要嚴格予以實施,要一把尺子衡量,一個標準要求,不能優親厚友,照顧關系,也不能實行彈性標準,該許可的不許可,不該許可的亂許可,引起社會群眾的不滿,造成不必要的投訴。同時,要不定期對零售戶合理布局情況進行抽查和回訪,對因舊城改造、拆遷等原因造成零售戶布局不合理的要重新進行調整,確保許可證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和配置。
嚴格許可證后續監管和責任追究。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是一個動態的變化過程,后續的市場監管十分重要。煙草專賣管理部門每年開展一次持證零售戶基礎信息全面核查工作,可采取縣級局自查,市級局專賣、營銷、物流部門聯合核查,省局重點抽查的形式進行。可分人員,細化職責進行核查,如專賣人員逐戶核對轄區內卷煙零售戶的基礎信息,主要核對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證人、經營地址、門牌號、營業執照登記內容、電子結算人等基礎信息是否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登記信息一致,并對私自轉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行為進行查處;專賣內管人員逐戶核對是否存在營銷與物流部門對已做暫停供貨處理的零售戶仍在繼續供貨、送貨;卷煙零售戶已經關門、搬遷,送貨人員仍繼續送貨等問題;查處有無代接貨、內部職工參與倒賣卷煙等不規范經營行為;專賣人員、送貨員在送貨過程中核對是否存在“一店多證”和“有證無店”等問題,查處有無代接貨、私自調劑卷煙、內部職工參與倒賣卷煙等不規范經營問題。送貨員要詳細登記具體收貨人姓名、電話、持證號、地址以及商店名稱等信息。通過持證零售戶基礎信息核查,摸清持證戶的底子,細化許可證管理。
及時糾正問題。根據核對卷煙零售戶許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