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小煙卷兒:瞧你這一頭汗啊,你這是怎么了,慌慌張張的。
老煙斗:今兒咱們少聊點,我要出差,下午的飛機。
小煙卷兒:你們可真不錯,能變著法的散散心,我們這些小兵們,天天只能是安分守己的干好革命工作啊。
老煙斗:我是參加國家局的一個培訓,根本不是什么散心,但是,感覺還是比在單位輕松些,所以,你說的,我還是接受。
小煙卷兒:你們去,我們在家好好工作,等我當上領導了,我也出去學習培訓,這就是我的理想。
老煙斗:別把出差上升到一些高度好不。很多問題,還是要看本質,不能僅僅以自己的想法來影響全局。中青網上說,近日,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抽檢中發現部分不合格的食品,其中米及米制品被檢出重金屬鎘超標、食用油被檢出致癌物質黃曲霉素B1超標等,但卻沒有公布不合格產品的品牌、生產單位,有關食品的危害性也只字不提。打擊違法行為,回應社會關切,本是政府職責。涉及食品安全這類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信息,公開越及時、越具體,越有助于人們盡早采取措施,減少損害。當地早在5月16日公布抽檢數據時就聲稱發現了問題,本應將有害食品及其生產銷售者一網打盡,向社會公開調查和處理結果。然而,當地相關部門卻三緘其口,讓人心生疑竇。
小煙卷兒:當地政府部門信息披露“擠牙膏”的背后,有何“難言之隱”?歸結起來,恐怕不外乎“不能”或者“不愿”。前者從客觀來講,如果相關部門調查不深入,掌握的信息有限,如此公布豈非草率?后者從主觀來講,或許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但因為外部因素,于是決定“點到為止”。不管怎樣,這一點點信息,既不能說明當事部門工作有何成效,也不能緩解群眾的信息“饑渴”,如此做派,有何意義?
老煙斗:讓公眾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想什么,才能有效化解社會疑惑,塑造政府公信。特別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和健康安全的重要信息,不僅要及時報、突出報,更應該動態報、詳細報。當然,“線上”的信息公開和“線下”的執法調查需要聯動,政府部門既然本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就應該拋開“隔靴搔癢”式的工作作風,要為群眾利益做到“錙銖必較”。
小煙卷兒:信息公開就是給自己的工作和社會一個交代,如果這也能吞吞吐吐的,執法的部門就會更加失去誠信的基礎。煙草行業的執法,目前還不存在信息公布滯后的問題,因為一般來說,還沒有那么多值得公開的事項。
老煙斗:哈哈,你說的倒很好聽。煙草專賣執法信息,之所以沒有受到重視,原因是沒有食品更能影響人民的身體健康,這是最關鍵的一點,如果也是如食物般,那我們想藏都藏不下。
小煙卷兒:不管怎么樣,我們對于執法信息和結果還是要最快、最權威的發布出來,讓大家都清楚,而且要全社會都了解涉煙違案件。
老煙斗:只有加強監管,所謂公開的秘密,才能真正公開,才能真正無秘密而言。
小煙卷兒:新華網上說,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張輝、張高平再審改判無罪作出國家賠償決定,分別支付張輝、張高平國家賠償金110.5萬元,共計221.1萬元。張輝、張高平十年冤獄的起因是2003年發生在杭州的一起強奸致死案,隨著真兇伏法,今年3月叔侄兩人獲無罪釋放。
老煙斗:張高平叔侄十年冤獄一案轟動全國,引起輿論廣泛、持續關注。可以相信,這一輿論背景是兩位受害者此次獲得比較高額精神賠償的重要原因。無論如何,浙江省高院的國家賠償判決,總算給了受害者一個說法,但是,本案的說法遠不應止于此。誰應該為十年冤獄負責?相關責任人何時受到法律的嚴懲?
小煙卷兒:反思張輝、張高平冤案的發生,我們看到,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是造成冤案的首惡。相關公安、司法人員正是依靠刑訊逼供得來的當事人口供,把一個漏洞百出的案件辦成“鐵案”。在我們能看到的冤假錯案中,幾乎都散發著刑訊逼供的“惡臭”。
老煙斗:如果沒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我們每個人都可能被冤枉,都可能像張輝、張高平那樣“徘徊在死刑的邊緣”。221萬元的國家賠償,不應是張高平叔侄十年冤獄的句號,而更應該是個開始,一個讓法律和制度變得更完善的開始。
小煙卷兒:在我看來,這就是一次大的社會進步,至少是對國家的不合理判決一個糾正。我們最應該學習的就是這種精神與態度。煙草行業的執法,由于相對簡單,可能大部分的證據都很充分,我們在案件的偵察過程也相對容易,但是,我們也不能保證,我們處理的案件都是百分之百正確的“鐵案”,也會有失誤的情況。
老煙斗:錯了不怕,錯了咱再改唄!
小煙卷兒:你說的太對了,無論通過什么渠道,如果確認以前的案件有紕漏,我們一定要重新進行處理,不能因為顧及面子而不去糾正,一次糾正也許表面上是給相對人一個機會和公正,但更深層次的東西是我們受到了一次震動與洗理,能夠促使我們更好的工作。
老煙斗:《中國經濟周刊》上說,在經歷了漫長的煎熬之后,倪海清等來了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他因為生產、銷售假藥罪一審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然而檢察院的指控始終未能提供因此藥直接或間接造成危害后果的病例,反而有不少癌癥病人要求出庭證明該藥有療效。
小煙卷兒:看來這位還真有“粉絲”啊。
老煙斗: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依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的藥品應按假藥論處。倪海清研制的藥品并沒有經過藥監部門的批準,如此看來法院的判決并沒有錯。然而倪海清的偏方卻讓很多人看到了希望,不僅有10位患者及家屬表示愿意作證,有些患者家屬甚至多次到婺城區公安局、金華市政府部門,請求放一點藥出來給他們“救命”。情理與法律的沖突就這樣突兀地擺在我們面前。
小煙卷兒:其實,法律雖然是剛性的,卻并非不能容納“情理”,關鍵仍在于執法者對于法律的理解和人性關懷。并不是所有符合犯罪構成的案件都要認定為犯罪。如果法院能查明倪海清提供的藥品有療效,完全可以適用“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