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該征求意見稿劃定了禁止吸煙場所。其中,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少年宮及其他供少年兒童教育或者活動的室內、外區域;除前項以外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培訓機構的室內區域和室外教學區域;兒童福利院、療養院等社會福利機構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室內場所;金融、郵政、通訊等企業的室內營業場所和書店、商場(店)超市等各類購物場所的室內區域;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辦公、生產、經營場所室內區域等。
在處罰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違反本條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又不愿離開該場所的,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對不履行場所管理義務的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者和經營者,由相關監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或者利用媒體發布煙草廣告或者變相煙草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并對主要責任方處廣告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