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東方煙草報》報道 筆者在日常走訪中發現,有的零售客戶由于沒有零錢找,便習慣性地拿幾毛錢的糖果充當零錢找給顧客。甚至有些開店時間較長的零售客戶,還把這一做法當做“經驗”傳授給別人。而這種情況,在城郊小超市和農村小店出現較多。雖然大多數零售客戶并非有意,但殊不知,這一看似不起眼的做法,實際上是侵害了消費者利益。
首先,“拿糖果頂零錢用”看似方便了店家,緩解了零錢不足的麻煩,實際卻把難題推給了消費者。
其次,“拿糖果頂零錢用”于無聲處降低了店家的美譽度。長此以往,店家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就會大打折扣。
再次,“拿糖果頂零錢用”是侵害消費利益的違法行為,其實質是一種變相的“強買強賣”。可能很多店家確實是因為沒有零錢找,才采取這所謂的不得已的做法,但要想到正是這種不經意間的行為卻觸犯了法律。這種行為違反了《合同法》,因為消費者并非出于自愿、本意需要買糖果,而是在店家的“勉強”下,才被迫接受。
第四,“拿糖果頂零錢用”是一種侵權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然而當店家采取了“拿糖果頂零錢用”,無意中就剝奪了消費者應該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權利,以致遭到事實侵權。
僅僅是幾塊糖果,卻存在種種問題。因此,別小瞧“拿糖果頂零錢用”行為,建議零售客戶在今后的經營中還是不要拿糖果頂零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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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