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戶劉先生問:我在縣城經營多家連鎖超市,均已辦理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近期,其中一家超市因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被查處了,當地煙草專賣局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我作出了“暫停卷煙零售業務、進行整頓一個月”的處罰,請問這一處罰決定是否會對我名下的其他店鋪產生影響?
工作人員答:您好!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連鎖經營企業在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應當由各個分店分別向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個人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您名下有多家連鎖超市,分別領取了許可證,屬于單獨經營的個體。按照“誰違法誰擔責”的原則,不應擴大處罰范圍。因此,您名下其他店鋪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劉老板有此疑問很正常,因為關于開分店銷售卷煙有諸多規定。那你知道幾個呢?
01、學校、幼兒園周邊不予發證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因此,如果分店想要售煙,不能選址在學校、幼兒園周邊。
02、各分店應“一址一證”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連鎖經營企業在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應當由各個分店分別向所在地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申請人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審查和審批。申請人經營場所所在地未設立縣級煙草專賣局的,由地市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審查和審批。
因此,各分店應堅持“一址一證”,許可證不能混著使用。如各分店分別位于不同的縣區,需要分別向當地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領取許可證后只能在當地煙草公司進貨。
03、各分店卷煙不能調劑
根據《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所以,經營者經營多家分店,即使持有多個許可證,也不能相互調劑,否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