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電訊報》7月13日報道稱,悉尼一位華人店主因向未成年出售電子煙,被重罰5000澳元。
報道稱, 在一次秘密檢查中,一名14歲少年作為臥底走進一家報刊店,在沒有被要求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順利地買到了一支電子煙。店老板是來自Chatswood的鄒瑾(Jin Zou,音譯),她在Hornsby地方法院出庭受審時,承認了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制品的指控。
(圖片來源:《每日電訊報》)
法庭文件顯示,去年12月19日,這名14歲臥底與悉尼公共衛生部門合作,在Gordon Newsagency報刊亭進行了一次合規性檢測。
法庭了解到,這是鄒瑾第二次犯下此類違法行為。
法官Alexander Mijovich指出,這種罪行的最高罰款為5萬澳元,而鄒瑾已不是初犯。“你為什么沒有吸取九年前的教訓,在2014年,你因同樣的罪行出庭受審。”
法庭獲悉,當時這名少年走進店內,向店家問到:“你們這里有什么口味的電子煙賣?”
鄒瑾則拿出了一個棕色的紙板盒,展示了多款電子煙口味。這名少年隨后選擇了一款電子煙,而鄒瑾在未詢問該少年的年齡,也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的情況下,將該電子煙以25澳元的價格賣給了他。
當時附近有一名環境衛生部門的官員即刻對鄒瑾進行了質問,后者則辯稱她當時“太忙了”,無暇驗證孩子的身份。
法庭文件還顯示,該款電子煙的包裝上明確標注,產品僅供21歲或以上的人群使用,而且新州衛生廳稱,鄒瑾售出的電子煙中含有尼古丁。鄒瑾告訴衛生官員,她柜臺下僅有兩根電子煙出售,但之后搜出了15根。
報道稱,在庭審上,鄒瑾通過一位中文翻譯告訴法官,她“愿意接受處罰”。法庭了解到,在新冠疫情期間,鄒瑾的生意一直不景氣,雖然她已經經營這家店長達15年之久。
法官Mijovich表示:“如果你不愿去了解你的義務,那么你就需要面對后果。你選擇賣煙給一位14歲的少年。”
最終,鄒瑾被判有罪,并被罰款5000澳元,為最高罰金的10%。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