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福建消息 1月22日,福建南安市局從公安部門獲悉,2014年溪美大埔“5.5”非法經營案兩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判刑。
2014年5月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鄭某、林某以每趟200元的價格受雇于吳某(另案處理)從南安市溪美宣化村一碎石場內運載煙絲、煙葉至南安市溪美大埔村內一座舊石頭房存放。期間,鄭某共運載2趟,林某運載3趟。當日3時許,該窩點被查獲,現場查獲煙絲2010公斤、煙葉6470公斤,案值434982元。嫌犯林某、鄭某分別于2014年5月15日、10月27日到南安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南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鄭某、林某犯非法經營罪,于2014年12月9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林某明知他人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而為其提供運輸等便利條件,擾亂市場秩序,應以非法經營罪共犯論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元。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