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人民網報道 近日,江蘇省如皋法院公開開庭宣判非法經營香煙的4名被告人,以犯非法經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并被處罰金。
四川人楊某、單某、田某、夏某從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間,經事先預謀,以營利為目的,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單獨或分別結伙在山東省淄博市、煙臺市收購利群、雙喜、中華等品牌香煙,后通過物流公司將香煙運至上海市、廣東省普寧市,銷售給上海市普陀區、廣東省普寧市個人出售,香煙款由買家匯至其指定的銀行卡。非法經營先后共計12次。南通市煙草專賣局、如皋市煙草專賣局于2014年9月兩次分別在沈海高速蘇通大橋收費站、白蒲服務區查獲由被告人非法經營的利群、中華等香煙共計1129條、1048條,價值人民幣220390元、136240元,上述香煙經江蘇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鑒別均為真品香煙。
其中,被告人楊某非法經營香煙額計人民幣17760210元,被告人單某非法經營額計人民幣16705415元,被告人田某非法經營額計人民幣16190140元,被告人夏某非法經營額計人民幣4836330元。案發后,楊某、單某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夏某向如皋市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國家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法院遂以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楊某、單某、田某有期徒刑7年,夏某有期徒刑3年,并同時判處罰金。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