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傳來消息,被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的上訴人嚴某,在二審中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嚴某案是重慶查處的首例非法經營走私煙彈案,嚴某也是全市首個因非法經營煙彈獲刑的被告人。
2018年4月至8月,嚴某在未依法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支付寶或微信收款后,以當面交易或郵寄的方式,銷售IQOS煙彈和LIL煙彈,銷售金額6.5萬余元。當年8月9日,嚴某被抓獲歸案,同時查獲尚未銷售的煙彈300余條,價值約8萬余元。2019年12月10日,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判決嚴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嚴某不服,提起上訴。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所涉煙彈屬于煙草專賣品。嚴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次重慶的刑事裁定,正本清源,意義深遠,澄清了之前部分群眾的模糊認識,我們也很受鼓舞!”市局專賣處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堅定不移開展卷煙打假打私工作,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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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