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2016年4月7日,山東寧陽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對堽城鎮持證戶李某例行檢查時,在其店內發現一包約25公斤重的煙絲,經過現場對其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涉案物品、場所進行調查取證,詢問得知該包煙絲是從外地郵寄來進行銷售的,執法人員按照程序依法先行登記保存,經鑒定該批煙絲為名晾曬煙目錄中的煙絲,寧陽縣煙草專賣局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本案中李某存在三個違法行為,一是無證經營的行為。二是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三是無證運輸的行為。
首先,《煙草專賣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草專賣品的生產、銷售、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李某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核準的經營范圍僅限卷煙、雪茄煙,并沒有煙絲這一類別,雖然取得了卷煙、雪茄煙的零售權但銷售煙絲的行為是未經許可的違法行為,實際上李某在其店內經營煙絲的行為就是無證經營的行為。
其次,《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制品。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未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依法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而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行為。李某銷售的煙絲非合法生產企業產出的煙草專賣品,所以李某的行為又構成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
再次,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恢復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中規定:“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五公斤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過十公斤)。”根據《實施條例》規定超過限量的按照無證運輸處理。李某從外地郵寄煙絲的行為又構成無證運輸的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該案如果按照無證經營的行為就要將案件移交給工商部門,根據一事不再罰的原則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就不能對其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但可以根據相關規定作其他處罰。如果不移交工商部門處理,就要對無證運輸的行為、銷售非法生產煙草專賣品進行處罰,為了銷售而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行為,屬于牽連關系應該擇一重處罰,按照這一原則應該以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進行定性處罰。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