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東方煙草報》報道
案例
劉某是廣東汕尾市一名持證卷煙零售客戶。2014年元旦、春節期間,劉某發現某品牌卷煙在當地市場銷量很好,于是便到鄰縣向其他零售客戶收購該品牌卷煙,然后帶回自己店里銷售。有一天劉某在一零售客戶店里收購卷煙時被煙草專賣稽查人員查到,劉某對此供認不諱,其因涉嫌非法渠道購進卷煙被煙草部門立案調查。
分析
劉某收購卷煙用于自己銷售,收購只是其中一個環節,經煙草部門立案調查,其行為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并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中“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劉某從非法渠道購煙,應接受相應處罰。如果劉某是在運輸途中被查到,其行為也涉嫌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卷煙,煙草部門則根據《實施條例》相關規定,處以比“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更加嚴重的處罰。
售賣給劉某卷煙的零售客戶則違反了煙草部門“100%落戶銷售”的要求,煙草部門給予教育。
近年來,國家、省、市煙草部門高度重視治理真煙非法流通,嚴格按照“嚴查流入,嚴防流出”原則,加大監管和查處力度,從運輸、倉儲、銷售等環節入手,查處“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無證批發煙草制品”、“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等涉及真煙非法流通的違法行為,對參與真煙非法流通的卷煙零售客戶,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